danihsu wrote:
兩週前大概快晚上十...(恕刪)


我覺得不錯啊 這樣你才不會做虧心事 未滿18騎車之類的

反正你沒做壞事怕他幹嘛 增加一個經驗 下晚上騎車要注意後方

會有各種顏色雨衣出現~
nilkkk wrote:
這個我以前也遇過,名字車牌時間位置都記下
然後去市長信箱投訴,說他擾民態度不佳,上面會定他的…

是真的才去檢舉
不然當心挨告妨害名譽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言論免責權在台灣被運用到完善備至,人權也被發揮到極致,
警察/軍人的地位相形低落,這是民主國家的幸福卻存在很多風險,

新加坡/南韓/大陸國力遠在台灣之上,我們的過度民主跟國力是否有對價關係?
值得省思。

每每看到年輕的黑衣人在街頭打鬥(很多都未滿18歲)他們的殺氣來自何處? 這時候說無政府??
還是平常干預政府管太多所造成政府不敢做事所至......



danihsu wrote:
兩週前大概快晚上十...(恕刪)


各位絕對別被唬住了
要是警察沒有理由攔下你
或是為了抓酒駕將每台車攔下
行政法理來講
絕對違反比例原則
刑事訴訟法來講
沒有『相當性理由』、『合理性懷疑』
不能叫著任何人,頂多只能技術性『拍肩』
大法官釋字535
警察臨檢要遵守勤務條例

danihsu wrote:
兩週前大概快晚上十...(恕刪)


發現可疑人、事、物
前去了解
有什違法的?

又不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我們的警察沒尊嚴
一半是民粹搞出來的
警察自己負一半責任
"Hello,我本身也是剛買S4, 使用上很滿意,至於非買不可的理由,首先就是可以換電池和插記憶卡這兩個超便利的功能,我想光這..."by deepdx21
Krystine wrote:
各位絕對別被唬住了
要是警察沒有理由攔下你
或是為了抓酒駕將每台車攔下
行政法來講
絕對違反比例原則
刑事訴訟法來講
沒有『相當性理由』、『合理性懷疑』
不能叫著任何人,頂多只能『拍肩』

相當正確
警察只要等收屍報驗即可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應該再加強了~

hillside wrote:
發現可疑人、事、物...(恕刪)


大法官釋字535的疑義是警察臨檢有沒有『違憲』?
難道司法院大法官的意見也叫民粹?
真想看看沒有警察攔查的台灣社會會變什麼樣

可能會是那種路不拾遺 門不閉戶 兄友弟恭的祥和社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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