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ee921 wrote:所以要求舊型機車強制去改裝全時點燈,也是不可行的,那些車輛屬於人民的財產而且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有衝突, 我管你是誰的財產,舊型車就一律給我去家全時點燈設計沒有必要讓民眾自己控制大燈開關還有你說的交通安全規則三小條例的只要新法立下去,舊法和新法衝突的,舊法全部無效根本沒啥衝突新法本來就可以吃舊法
一個小路人 wrote:不用搬法律出來不用...(恕刪) 有啊 對岸就是這麼做囉你極權國家啊?何況又是個小路人又不是習近平更不是金正恩我懷疑你真的有在騎車嗎?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這條是警察最愛的,他想開你單這條萬用條款最好用了,怎麼可能廢掉
hosee921 wrote:嗯,自由不應侵害他...(恕刪) 請注意看樓主發文的內容:「六期環保後的新車都要全時點燈,沒大燈開關…」。後訂條文基本上不應「溯及既往」,也就是新條例頒布實施當日起新出廠的即適用新法規,否則不可能發照上路,之前的對象則適用舊法規。延伸到「無罪推定」就太遠了!
singguo wrote:請注意看樓主發文的...(恕刪) 哦 你好啊,我不是樓主哦,不過您提的問題,您的論點就是以駕駛大部分都無法判斷用燈時機為出發點不是嗎?這不就是以駕駛絕對有犯罪的有罪推定不是嗎?是你提出的所以你是控方啊.「大眾的安全利益」而產生的法令,來輔助多數「錯誤的判斷」<<<這是您的發言沒錯吧?我當然明白後來立的法有一定效力,但是立法委員鄭運鵬也指出,當前的確是有法規無罰則。尤其是你提到不溯及既往,我就不明白了,為何有人想強求老車去改開關?
hosee921 wrote:哦 你好啊,我不是...(恕刪) 大大,我並未說您是「樓主」,況您每一次的發文都會延伸出無關支節,而且是離題(樓主所發之文)越來越遠,這種的討論法已無任何意義了。事不過三,所以,只好就此打住,我也不會再有所回應了!
DeNASTARS wrote:此措施立意或許良善...(恕刪) 交通部還在規劃中,法條尚未完善,況且除了特定道路外,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修正汽機車白天都要開亮頭燈的規定。就樓主的發文內容只是車行的提醒,六期環保實施對於新車上路的一個規範而已,至於對舊車部份等所有的大小車輛全都已正式施行這個規範後,應該也會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才對。交通部澄清說明汽機車自106年起分階段實施晝行燈規定對於「白天開車燈」交通部的說明
hosee921 wrote:為了能讓各位了解,這...(恕刪) 我覺得多慮了因為交通工具就是持續做汰換這種沒有裝備的舊車數量就是只會越來越少你不會因為不想裝這東西就特地去買五期的車所以隨著時間過去路上剩下六期以後的車 這東西就變成標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