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zomi100x wrote: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告死她吧最討厭上了年紀就以為自己人生歷練多的我們年輕一輩的應該要用智慧證明自己的清白才是P.S.:在路上最杜爛遇到阿公阿婆阿伯阿嬸騎車開車了....
exercise6 wrote:若他有宣告有注意到你 則不構成過失...(恕刪) 這點應該不太對,不管有沒有注意到,有過失的情況就是有過失舉例一:好比在公共場所,譬如大賣場或者人多的夜市,拿出一把刀"定點亂揮",結果砍到經過的買菜人而後肇事者說有注意到這個人,是這個人自己走過來,並且沒看到(注意)我揮刀的,所以才笨笨的被我砍到但不管有沒有注意到路人,在公共場所拿刀並且亂揮,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就算對方傻到自己跑過去給你砍,一樣還是有肇事責任舉例二:把汽車臨停在有分隔島的狹窄機車道(有打警示燈),路邊是紅線,一台機車經過,想要從狹小的車縫中鑽過,結果撞到此汽車的方向燈,因此摔倒但不管怎樣,紅線就是不可臨停,不管你有沒有打警示燈,只要經過的汽機車撞到你的車,並且出意外,都算臨停車肇事舉例三:剛學會騎三輪車的3歲小孩,大人"有注意"到他在"大馬路"邊騎乘,但是沒有把小孩用繩子或者手扶著三輪車此時小孩由於前進的穩定度還不是很好,會東倒西歪的前進,此時汽車經過(已經有注意到小孩並且放慢速度),但小孩剛好騎歪了"一點點"就被汽車擦撞請注意這邊大人有"注意到"小孩,但是沒有把小孩牽在身旁,所以肇事的汽車,應該還是有理由把責任歸屬到小孩的大人身上而且理由很簡單,三歲小孩並沒有"完全"控制腳踏車的能力,再加上在大馬路邊騎乘,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PS: 把三歲小孩放在大馬路上就跟死刑犯越獄一樣危險還有這種畫面多不多,以台灣來說真的很多,而就算是住家門口的馬路也一樣,只要有汽機車來來往往,沒有把小孩看管好,被撞都還是有責任然而汽車迴轉(轉彎)也一樣,沒有讓直行車通過,就算是有注意到對方,但對方不想讓你過但你硬要過,結果直行車撞到你,這樣除了自己被撞之外,還外加要理賠對方這點小弟親身遇到過,對方以為我會讓它過,我也以為它會讓我過但這種事情根本不用以為,因為轉彎中車輛不管怎樣都要讓直行車先行,就算對方時速5龜得要死,你還是得讓他過(除非有把握在他還沒過之前,先行轉彎),不然不管他撞你,還是你撞他,對方都可以有法規條例可以判罰你不對
m1688y wrote:呵~~~各說各有理。...(恕刪) 你要不要一次說完阿?比較乾脆先是說超車違規被說破汽車是直接從路邊迴轉不算超車完後又牽拖為什麼不從右方超偏要從左方超怪人危險駕駛為什麼不能從左方超?對於"雙黃線迴轉的違規汽車"~法令有規定不能從左方超過嗎?為什麼都是機車要去配合汽車?為什麼守秩序的人要去配合違規的人?不違規雙黃線迴轉的危險駕駛行為,哪裡來樓主的危險駕駛?照片看到了嗎?一台車橫向擋在馬路中間,樓主必須閃過障礙物而只好騎到逆向請問...被逼迫的是誰?危險駕駛的是誰?還是你要跟官方說法一樣:待前方障礙物清除後再行?為何要去配合違規的人?還是千錯萬錯都是機車的錯?如果是這樣,你不如一次說完比較乾脆省的一句一句牽拖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