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車禍...汽車雙黃線迴轉,對方態度不佳不願認錯。

nozomi100x wrote:
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告死她吧
最討厭上了年紀就以為自己人生歷練多的
我們年輕一輩的應該要用智慧證明自己的清白才是

P.S.:在路上最杜爛遇到阿公阿婆阿伯阿嬸騎車開車了....
錢是萬能的!!!錢是萬能的!!!錢是萬能的!!!
自己不對在先還敢大聲誣賴別人~~~對付這種人千萬不要手軟~

好好的教訓他~
RL96 wrote:
自己不對在先還敢大聲...(恕刪)


就讓她被關出來再賠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exercise6 wrote:
若他有宣告有注意到你 則不構成過失...(恕刪)

這點應該不太對,不管有沒有注意到,有過失的情況就是有過失

舉例一:
好比在公共場所,譬如大賣場或者人多的夜市,拿出一把刀"定點亂揮",結果砍到經過的買菜人
而後肇事者說有注意到這個人,是這個人自己走過來,並且沒看到(注意)我揮刀的,所以才笨笨的被我砍到
但不管有沒有注意到路人,在公共場所拿刀並且亂揮,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就算對方傻到自己跑過去給你砍,一樣還是有肇事責任


舉例二:
把汽車臨停在有分隔島的狹窄機車道(有打警示燈),路邊是紅線,一台機車經過,想要從狹小的車縫中鑽過,結果撞到此汽車的方向燈,因此摔倒

但不管怎樣,紅線就是不可臨停,不管你有沒有打警示燈,只要經過的汽機車撞到你的車,並且出意外,都算臨停車肇事


舉例三:
剛學會騎三輪車的3歲小孩,大人"有注意"到他在"大馬路"邊騎乘,但是沒有把小孩用繩子或者手扶著三輪車
此時小孩由於前進的穩定度還不是很好,會東倒西歪的前進,此時汽車經過(已經有注意到小孩並且放慢速度),但小孩剛好騎歪了"一點點"就被汽車擦撞

請注意這邊大人有"注意到"小孩,但是沒有把小孩牽在身旁,所以肇事的汽車,應該還是有理由把責任歸屬到小孩的大人身上

而且理由很簡單,三歲小孩並沒有"完全"控制腳踏車的能力,再加上在大馬路邊騎乘,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
PS: 把三歲小孩放在大馬路上就跟死刑犯越獄一樣危險

還有這種畫面多不多,以台灣來說真的很多,而就算是住家門口的馬路也一樣,只要有汽機車來來往往,沒有把小孩看管好,被撞都還是有責任



然而汽車迴轉(轉彎)也一樣,沒有讓直行車通過,就算是有注意到對方,但對方不想讓你過
但你硬要過,結果直行車撞到你,這樣除了自己被撞之外,還外加要理賠對方
這點小弟親身遇到過,對方以為我會讓它過,我也以為它會讓我過

但這種事情根本不用以為,因為轉彎中車輛不管怎樣都要讓直行車先行,就算對方時速5龜得要死,你還是得讓他過(除非有把握在他還沒過之前,先行轉彎),不然不管他撞你,還是你撞他,對方都可以有法規條例可以判罰你不對
nozomi100x wrote:
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警察只會量自己的

講的越多他越煩

筆錄做的正確就好了

反正他車沒移動,還跨在線上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首先你是心理對女友和家人過意不去吧
我知道這種感覺

其實是對方啦
不用太擔心

反正警方會主持公道
畢竟比較專業呀
不可能隨便聽他543
就決定是你的錯吧

祝你女友早日康復唷
m1688y wrote:
呵~~~各說各有理。...(恕刪)

你要不要一次說完阿?比較乾脆

先是說超車違規
被說破汽車是直接從路邊迴轉不算超車完後
又牽拖為什麼不從右方超偏要從左方超
怪人危險駕駛

為什麼不能從左方超?
對於"雙黃線迴轉的違規汽車"~法令有規定不能從左方超過嗎?
為什麼都是機車要去配合汽車?
為什麼守秩序的人要去配合違規的人?

不違規雙黃線迴轉的危險駕駛行為,哪裡來樓主的危險駕駛?
照片看到了嗎?
一台車橫向擋在馬路中間,樓主必須閃過障礙物而只好騎到逆向
請問...被逼迫的是誰?危險駕駛的是誰?
還是你要跟官方說法一樣:待前方障礙物清除後再行?
為何要去配合違規的人?


還是千錯萬錯都是機車的錯?
如果是這樣,你不如一次說完比較乾脆
省的一句一句牽拖拖時間
nozomi100x wrote:
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被撞的當下請先拍照~拍完才移~或等警察來再移~
擋住就擋住~沒差~破壞現場你容易理虧~最好能拍照~
加粉筆標示~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樓主下次切記別移車...
發生車禍先拍拍照,或等警察來
移了有時候後續誰會誰錯就很難判定

不過你脾氣真好,是我早把她電爆了,雙黃線迴轉還在那邊543,真無敵捏...
是不是在台南市民權路2段阿~我那天好像有看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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