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uki-gsr wrote:都什麼時代了!還帶到山裡斷手筋。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你這是真有發生的事有些台灣工程生態不是換個政體就有效的因為這些生態存在的政權還早看看職棒簽賭,其實也一樣的道理這種無法根除的,只有一時消長在我之前的工作也仍存在這種觀念情理法情理什都先講情情過了法理都是次要的於是乎先收買,買不了的不是不包不然就是自己做的正背景要是夠硬,買不了可以殺雞儆猴但在我當時的業界 ,擺桌酒就搞定了第一線的買不通,買通長官也行一整層檢驗系統往上買通其中一個就搞定了反正工程沒出人命沒人發現,大家也吃飽喝足出人命再找替死鬼就行了所以我對台灣發包生態灰心在他們的世界他們不認為這是錯的(買通),也就是他們根深蒂固認為可以這樣才是正常的不光是承包,發包也是你應該看看有些發包後的主管機關等著你來買的嘴臉會講那承包的可以去檢舉,都代表沒做過這行人家老江湖了,開價時根本不留痕,手尾也做得很漂亮.做得正?千方百計給你刁難,罰錢,不然就是你突然接不到往後的包不得以買了---幹麻這認真做,人都買通了...啊~隨便啦這就是承發包業界的現實
chmzomble wrote:怪怪的言論那 政府...(恕刪) 國家賠償法第3條(國家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這就是「無過失責任」,政府領有人民稅金,又獨佔行政資源的情況下,自然就該對人民負起責任,這邊有個案例給你參考吧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31
最近有人注意到嗎?連荒涼的鄉下一些小路段,都開始抓起紅燈右轉600元了,而且只要抓到幾個後(其實不會花太久時間),以2個為一組的警察就會跑掉了,一邊執勤一邊聊天,抓人只為跟上級績效壓力交差的感覺,然後罰單的錢也不知道花去哪邊,路況還是一整個爛到不行,省道國道還有很多道路甚至機場,早就已經就是國恥等級了,我有時候會常常懷疑起台灣真的不是落後國家嗎?年底月末的罰單績效搶錢潮又開始了,大家要小心為妙,政府可能缺錢吧,搞不好全省很多地方都有人因為路爛摔車申請國賠,所以上頭發布命令多抓一些罰單來彌補了,抓到幾個後就跑回局裡不繼續為大家的生命安全站崗,真的讓我覺得政府的表面功夫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