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江湖 wrote:我知道再怎麼樣對方都是有最大路權的只是對於對方無肇事責任有見解希望可以有方法公平重判對方的超速 很簡單,你去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他騎很快,這樣他有可能要負擔部分責任。去年有人在高速公路上煞車不及追撞上來,他跟警察說他一路塞車只開15km/h,結果我把有GPS的前後鏡頭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拔下來給警察看,顯示當時車速60km/h減速到0,是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煞車不及才撞上,警察問他這樣有50km/h以上他才承認,筆錄才沒亂寫。
haoah wrote:觀念有誤酒駕規酒駕路權歸路權當有一個人酒駕被闖紅燈的撞到你會覺得闖紅燈的沒肇責? 所以你的意思是喝酒可以上路? 難怪台灣那麼多酒駕。你舉的例子是闖紅燈,這是違規在先的案例,當然有肇責。這邊講的是=>轉彎車被直行車撞到,是不相干的。轉彎車並沒有任何違規喔,這邊講的是路權。有聽懂意思了? 看得出差別了嗎? 還要有人再幫你解釋嗎?如果依你的分析,變成酒駕的人也有所謂的路權了。台灣的法官真的是恐龍滿街跑,鬼島無誤。
我個人一月份也是T字路口左彎,被對向疾速衝過來的機車撞上右後側(汽車修了11萬),後來警方很無奈的說,這種狀況以前當然是對方責任多,但是現在是路權的概念,所以算我未禮讓直行車責任較大,但是對方也有責任,最後是以和解 我70% 對方 30% 花錢了事,幸好對方騎機車的只是擦傷,機車修了三萬,如果往生的話我應該就法院跑不完了 (花錢買經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