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zomi100x wrote:
對方基本上的態度就是表示
賠償的這個部份就是交給保險來理賠
然後保險公司會聯絡我們 (好像不關她的事一樣)
...(恕刪)
會被告的都是這種人。
這種人總認為付保險費就可以胡作非為,
出事了,跟他無關,後事是"保險公司與受害者" 之間的事,他完全置身事外
處理非死亡、非重傷的車禍其實沒那麼難,
趕緊道歉,包個慰問金,
然後,該修車的趕快修,金額又不大,肇事者先自墊,事後再跟保險請款。
坦白說,有保險的話,不會造成肇事者很大的負擔。
但是,就是有這種推諉責任的肇事者,而且相當多,
所以,給予適當的懲罰的方式如下:
1. 刑事告傷害:讓他先資助國庫六萬
2. 假扣押資產:打資源消耗戰,凍結資產 + 扣薪水,看他好不好過?
3. 提民事賠償:這部分的名目就多了,財物損失,勞動損失,勞動減損,精神損失......
最後的付出絕對比迅速賠償和解慘痛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