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答應賣車後卻反悔了 改如何處理?


chouu wrote: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


您可能忽略了,此罪為公訴罪....
東窗事發時,想掩蓋都掩不了

偽造文書案件下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嘿嘿西西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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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這幾天欲將身邊的一台機車處裡掉

於是去了熟識的機車行請老闆估價

當下他開的價錢我很滿意

於是我就口頭答應賣他了

並把行照留在他那邊(我知道這樣做不好 以後會注意的= =)

然後約定兩天後將車子牽去給他

但是當天晚上我一位好友向我表達強烈購買意願

因為她家裡缺一部車

我開的價又很便宜

所以我想說既然好朋友有需要

價格就算再低我也要賣他

隔天我去原估價車行告訴老闆我反悔了 並要拿回行照

但他卻跟我說他已經找到新買主了

對方也付了3千元訂金給他

車行老闆態度頗強硬

說我這樣會害他沒誠信(對新買主)

甚至還說你要是真的反悔

那新買主付的3千元訂金要由我來吸收

可是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是該車輛的所有人不是嗎?

車行都還沒完成過戶 也還沒牽到車

就將車輛轉賣給別人還收了訂金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裡?

雖然說我是先答應了要賣沒錯..

但是口頭答應在法律上不是不具有任何效力嗎?

我也知道這樣對我個人信用不好

但我就真的不想賣給他了阿= =


幫樓主護貝先,可能此樓也是證劇

ps:這就是樓主您的不是了...
azxsazxs wrote:
我至始至終都沒看到樓主有任何法律責任

樓主想要用美元計價 那老闆還同意買車嗎?
...(恕刪)




在台灣一般計價是用台幣不要硬凹,你以為那你核桃大小的腦子可以暪天過海?

除了特別聲明是是美元計價的話,一般都是台幣計的,那版大有特別聲明嗎?

===========================================================

不過版大的解決倒是令人讚同,沒事就好

版上有許多怪方法版大沒去接受,表示版大還是個文明人



已完滿和解就好啦...因為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
那是真的很煩的事...而且才3000元...怎麼想都划不來
說話不算話...有時在法律上還真拿他沒辦法...
法律問題研究..大家下次見..呵...
這篇文章可以讓大家學習到很多事情~~
很多事情並不是那麼簡單的~
也請大家三思而後行~
上來這裡發言的人,並非都是在取暖的
很多都是不懂的,才會上來問要怎麼解決
請大家多多提供好的意見
不懂的請不要誤導他人

因為雙方都有共識才會有買賣的
一個要買,另外一個不賣
這樣子會有買賣的行為發生嗎?
如果不是當事人,
不管是支持哪方的請勿在旁加油添醋。


都已經結束了!

標準的戲台下不願走!安可~安可~安可~.............

是為什麼不願走?


咖麻是要怎麼走!
azxsazxs wrote:
看來這裡也有不少車行...(恕刪)

+1

學過法律的人,上民法課債篇時,所有的老師一定會舉「一屋二賣」的例子,說明債之性質、債之相對性、物權絕對性與債之平等原則並加以說明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區分。

樓主在未交付該機車占有與移轉登記前,自始自終都是該機車的所有權人,對該機車擁有處分權是無庸置疑,車商只能循民法第348條規定行使權利。不過樓主已表示解除契約,車商就不能單主張民法第348條了,其餘法律主張,就留給別人回答了。

3000元是否可以要求樓主負擔?有相當爭議。純就法律而言,該3000元是另一人的訂金,並非樓主與車商所約定的違約金‧若要當車商損失,也要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行使請求權,會贏會輸,法官說了算。況且車商就尚屬他人之物預先買賣,其法律上可主張的權利,就留給別人回答了。

很多人,誤認將解約將訂金退還就可以,其實法律不全是這樣規定,詳情請看民法第249條。單純將訂金退還,只是回復原狀而已,並未構成損失或損害。

車商占有機車行照,在樓主解約後要求歸還而不歸還,就刑法而言,是有刑責。就民法而言,於解約後雙方應負回原狀之責,而不履行,可依民法第259條請求之,不過車商部分尚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以上個人淺見,如有錯誤,多多包涵。


tpccy6421 wrote:
都已經結束了!標準的...(恕刪)


感謝各位熱心的回覆

事件已經圓滿結束囉~

大家早點休息吧!!

別再爭來爭去了~~~~

lepo3721 wrote:
口說無憑!如只是說說...(恕刪)


+1~~~~想必許多人都出社會這麼久了~口頭說的就算~有這麼簡單有這麼有誠信嗎~~~就好比許多政治人物也是開了空頭支票一樣~~~

現今社會是現實的~~樓主超要好的朋友有需要~當然挺到底~~~行照要不回來就直接報警就好啦~~而且當初也沒有口頭答應的證據不是嗎(錄音錄影)~~~~車行哪能告什麼~~只有被告的份吧~~~


以上只是個人想法~~看看就好~~因為每人想法不同~無須爭執&起筆戰~~~
祝大家天天好心情~~~
看了各位大大的說法,有個問題想請教,
在汽車版常常有車友前往購買新車也確定要購買並下定,
但也常常看到車友抱怨不是車子沒了就是沒有照口頭約定日期交車,
那請問這些是否都算是違法,消費者是否都可以提告,
那業務不就是天天跑法院,現今社會上說話不算話的一堆.
手機收訊不好打客服,客服常常也是唬爛在回覆,請問我是否一樣可以提告,
如果口頭約定生效,那我看有心人士(李O大師)可以告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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