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87971168 wrote:案件進度更新:肇事人已投案,檢察官來信(掛號信)告知預計4/15開偵查庭,但是今天書記官來電告知,肇事人該員於4/08騎乘重機發生車禍,不幸身亡!所以目前案件有可能傾向為不處分....) 真是急轉直下的劇情...Illus wrote:這該說是「人在做、天...(恕刪) 對於這位大大所說的頗有認同感說現在社會人心難料,逃避推諉的手法層出不窮,靠關係、走後門的屢見不鮮拜託leein123大別鞭我TO樓主:身體目前狀況恢復正常了嗎?案子建議還是再追蹤看看...比如說向警方要已故肇事人的住家地址,前往捻香之類的...一來可以確認是否真的被特殊關係把案子抹掉了,二來對已故肇事人的家屬聊表一下慰問之情。
請嘴巴注意一下~乾淨一點~對方是騎車沒注意到安全沒錯~~對方是撞到樓主又沒下車沒錯~~但這樣對方就該死??發生事情大家都不願意~~樓主找到對方~你們知道對方跟樓主的互動嗎??有一直推委否認?還是願意出來解決??是否人做過一次壞事,之後就該被打入十八層地獄??那請沒做過錯事的聖人才可以出來說"人在做天在看"~~因為天也會看你們~你們也要小心打雷!!樓主一開始就是PO上來請大家幫忙找人~並尋求大家解決事情的方法~~沒錯!剛開始沒找到人~所以大家用力砲轟~因為這種肇逃行為實在很不可取~漸漸人找到了~進入法律程序~~大家可以做的就是幫樓主祝福~~現在事情急轉直下~對方過世~大家該做的是幫樓主想想求償的方法~~打落水狗沒意義!!樓主人傷的部份,強制險是可以處理的~~至於物損的部份~其實有法定債務繼承人可以求償~但看樓主要不要去討而已~~至於對方不起訴的部分應該是刑法肇事逃逸致人受傷的部份~~因為法律所規範的是"自然人"~~對方既然已經過世~肇逃傷人的部分應該是無法起訴~~至於樓主告對方傷害部份~應該也是無法起訴~~大家要搞清楚~傷害罪既使成立~也不是會冒錢出來~~只會有一個"刑期"出現~~所以樓主現在要確定對方造成你的物損,人傷~找到對的人求償~
維尼爸 wrote:請嘴巴注意一下~乾淨一點~對方是騎車沒注意到安全沒錯~~對方是撞到樓主又沒下車沒錯~~但這樣對方就該死??發生事情大家都不願意~~樓主找到對方~你們知道對方跟樓主的互動嗎??有一直推委否認?還是願意出來解決??...(恕刪) 呵呵,不知道你有仔細看過那段影片了嗎?在擦撞樓主之後是以何種姿勢和速度揚長而去的~現在車禍掛了也只是剛好而已
子彈打中毛 wrote:呵呵,不知道你有仔細看過那段影片了嗎?在擦撞樓主之後是以何種姿勢和速度揚長而去的~現在車禍掛了也只是剛好而已 如果肇事者真的往生了,那我在這邊表示遺憾之意。回到正題,事出必有因嘛,像影片中這種鑽車方式外加撞到人之後的挑釁方式,說真的出事只是時間的問題。另外,「人在做天在看」這種話已經是客氣到一個極點了…
Illus wrote:如果肇事者真的往生了...(恕刪) 非常同意市區限速40郊區限速50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也在100~~~120之間要騎快超速後果就要自己負責不是出事後要人同情緬懷考駕照之後都全忘了嗎?還是大cc數就可以不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