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發生車禍,想請問大家是誰的問題。(已解決)


mephone2 wrote:
2011-11-29 01:22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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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台灣有條腦殘的法律會保護你
因為我曾發生過這種車禍..
先講那條腦殘的名字叫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專保護白目..腦殘..沒事不尊行交通道路行駛的人
他從後方撞過來..意思就是你在他車前半台車以上
至於什麼方向燈..縱使你沒打..你也可以講被後車撞壞了..爆掉了...OOXX之類的
大至上是後方賠七成...你自付三成


樓主轉向車,雖然事後車撞前車但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向車
所以責任大約是反過來的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您指得是這一項

所以事故發生時 沒有誰對誰錯
而是雙方都有錯才會有事故發生

若單以臺中市來說 以備案後三十天 可以申請 現場圖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http://www.beitun.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docList.aspx?uid=7123

(二)現場圖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之申請。
1、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可請於事故發生七日後在辦公時間親往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隊交通安全組(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
號一樓,電話:04-23274659)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
2、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在辦公時間親往上述機關,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表。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13697&ctNode=1705&mp=team02

所以初步分析研判表大概就可以知道雙方可能各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哪一條哪一項會註記在上頭僅供參考
來自台灣某處的小小國民 用機車來代步上下班的小小國民
車禍時並無誰全對誰全錯..

兩方都有過失, 只是比率問題.
今天對方如果因此受傷,還要加一條過失傷害罪.

沒打灯是你的錯. 為保持安全距離是對方的錯.
"應注意而沒注意" 兩方因該都有錯.

純粹一點看法.

因"事故" 受傷者 又會牽涉很多複雜面

特別是
雙方乘客因此事故受傷時
是可以告"駕駛" 過失傷害喔 ~~~~ !!
自己的乘客可以選擇告自己的駕駛或是對方的駕駛

這是之前曾有位律師朋友提到有這等關係存在
另外期間若未和解
一個事故是延伸出 大方向有行政罰 民法 刑法
行政罰就類似 大家比較知道的未帶安全帽之類的 就一定會開單 這就是行政罰
民法則有兩年追朔期 期間的一些人損 財損 等等
刑法則有六個月 過失傷害 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傷害 業務過失致死

過失傷害法的四大要素(一)

過失傷害法是人身傷害法中的一部分,顧名思義,過失傷害必須是由他人的過失造成,所
以,受傷者要勝訴必須先證明被告有過失,除此以外,受傷者還必須證明其他三個要素:
第一、被告對受傷者有一種義務 (duty);
第二、被告的過失是造成受傷者的傷害與損失的原因,即因果關係 (Causation);
第三、受傷者的傷害與損失 (Damages)。

將印象中之前朋友順勢分享所知小小分享 有錯還望相關專業的專家指正


來自台灣某處的小小國民 用機車來代步上下班的小小國民

你突然右轉>他發現往左閃>但是依然撞上
於是撞在你的後方而不是右側

情況可能有兩種
1.你突然轉他反應夠快,其實他持續左閃可以閃過,但是閃過頭等同你突然右轉一樣
閃過了你他還會被後車撞,基於這種心理考量,他寧願減速撞上你至少情況比較好掌控(相較來說比較安全)。

2.你突然轉但是他反應不夠快,閃到極限了依然撞上。
不追求十分的完美~只擁有八分的適度 並追求兩分的悠閒~就用這兩分悠閒~ 來享受天命

yacayaca wrote:
是,對於一般的情理來...(恕刪)


沒打方向燈就自該反省一下
何必一直在那邊講沒有法律效益XX的...............

就我看來一個沒打方向燈,一個沒注意前方車況都有錯吧
只是你一直在強調這點感覺有點像是在把自己的錯誤合理化
滿令人感冒的

===================================================

不過你當時後面有其他車子或是什麼的嗎
我以前曾經有次也是因為前車的前車要轉彎(一樣沒打方向燈)
但被前車擋住 + 前車的前車轉彎過急而撞上他
這純粹是看自我道德感的份量有多少,沒打方向盤就是錯,但是沒證據,被追撞是事實,也是可以硬拗對方車速過快,如果心中無愧也不用刻意為自己辯解
Angelo Su
直線優先,板大,你輸了。

其實都有肇事責任啦,不能說他沒責任,但就法律上的標準來看,你輸囉。
話說 個人很討厭騎車開車不打方向燈的 雖然樓主即使拇指受傷不方便 但也還有食指 反正能板動方向燈鍵就行啊! 你說有看後照鏡確定無後來車 但是你知道嗎 即使十幾二十公尺的車距(後照鏡可視範圍之外) 若是後車速度相當快 一下子就會跟上而造成事故的

powerkk wrote:
樓主轉向車,雖然事後...(恕刪)


我遇過一模一樣的事情
對方還是個阿桑
慘的是他是"沒二段式左轉"
但最後雙方搞的不爽時
因為我是後方車..
我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賠罰比例較高..
這真的是很該死的法啊

應該成"前有不怕死或白目的人..我卻沒注意~~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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