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rex wrote:
這東西是存在的
請多請教專業人士

喔對了
交通事故會有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只有登記聯單,不會有報案三連單
報案三連單是刑事案件用的.........

登記聯單上面,第一當事人就是肇因了,有經驗一看就知道




我只是在納悶,怎麼保險業務連這個都搞不懂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的錯!!

目前有這條法規!
騎車要注意,轉彎要注意,超車要注意,跟車也要注意
1.當下無報警,不管誰對誰錯,已經沒有證據證明求償那方的傷跟車損是在"這場車禍中發生",所以如果不怕事,走法院吧,讓他證明他的車損跟受傷是因為這場車禍造成就已經非常困難了,還要設法舉證這場車禍的發生你為肇事主因,就更困難了。

2.如果不想那麼麻煩,可以用上述理由和解,賠償金額可以少一點,你們的影片對你們不利,可以不要拿出來當作證據,對方也拿你沒輒。

3.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tppr3695a wrote:
1.當下無報警,不管誰對誰錯,已經沒有證據證明求償那方的傷跟車損是在"這場車禍中發生",所以如果不怕事,走法院吧,讓他證明他的車損跟受傷是因為這場車禍造成就已經非常困難了,還要設法舉證這場車禍的發生你為肇事主因,就更困難了。

2.如果不想那麼麻煩,可以用上述理由和解,賠償金額可以少一點,你們的影片對你們不利,可以不要拿出來當作證據,對方也拿你沒輒。


敢做不敢當!?
避重就輕!?
推卸責任!?
那和makiyo有什麼不同!?


tppr3695a wrote:
你眼睛白白的。

我哪個句子有提到避重就輕?敢做不敢當?推卸責任?

我講的很務實,實際的東西,比你這種正義嘴砲來的實用多了。


你要怎麼詭辯是你的自由
kazuto wrote:
敢做不敢當!?
避重...(恕刪)


你眼睛白白的。

我哪個句子有提到避重就輕?敢做不敢當?推卸責任?

我講的很務實,實際的東西,比你這種正義嘴砲來的實用多了。

好險後方是機車,不是卡車或是汽車,不能今天摔得不是對方,可能是姊妹...

備案?
被害人沒有要求警方偵辦只是跟警察北北說有發生這件事而已就是備案
如果要進一步請警方偵辦那就是報案了
可是這裡卻是說 被害人只是要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而已 條子北北還沒出手

可是如果是按照這種狀況得話 建議還是別想了透過法律程序能賠償少一點 怎麼想都輸
拿出誠意吧 我相信對方只是要你合理的賠償而以 台灣人很重情份的 OK的拉

(大家輕鬆點 天氣熱 )
你標題應該改成"好姊妹"終於"出了車禍"了!並不完全是取笑的意思!!但是如果以你好姊妹這種騎車的習慣跟發生事故後的處理方式!

我只能說她要遇到這種事情的機會還會有很多次~至於怎麼處理跟處理方法我想版上的人都提供很多意見了!哪些能聽?哪些鍵盤神算的話不能聽?自己多多思考吧~


tppr3695a wrote:
1.當下無報警,不管...(恕刪)


"代志"不是像傻子想的這麼簡單...你沒有看過一些相關報導嗎?到時候對方的受害者多舉證一個"肇事逃逸"這樣子罪不是更大?有時候說的話還是得負點責任的...務實...也不是這麼務的吧?搞不好會變成"誤"實啊...
superdrummerpeter wrote:
我是上網求助並不是要取暖 為什麼很多人都誤以為我要取暖= =...(恕刪)

那在姊妹什麼


(別跟我說 不然用什麼 身為一個正常人發言會怎麼提 不要問我)


當然 我完全尊重不同性向的網友
如果你承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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