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15第4項第2款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實施日期或適用日期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其實我也不怕被拍檢舉 因為事實就是規定可以改~而每個人對聲音本來就是主觀,你覺得吵就是吵,那別人覺得不吵的就不是不吵?除非當下被攔下來以法定的儀器去測量,沒過才算沒過,用一張拍外觀有防燙蓋,沒拆除消音器的排氣管,然後去檢舉,根本呵呵
記得裝著改裝管去
客觀的檢驗你的改裝排氣管
呵呵呵
改裝管被檢舉
裝著原廠管去驗車
根本呵呵呵
Hyde671 wrote:
第43條第1項第3款: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15第4項第2款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實施日期或適用日期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其實我也不怕被拍檢舉 因為事實就是規定可以改~而每個人對聲音本來就是主觀,你覺得吵就是吵,那別人覺得不吵的就不是不吵?除非當下被攔下來以法定的儀器去測量,沒過才算沒過,用一張拍外觀有防燙蓋,沒拆除消音器的排氣管,然後去檢舉,根本呵呵
qwert2426 wrote:
我的檢舉方式是貼噪音...(恕刪)
其實我寫的是"監理所"開給違法改裝車的臨時檢驗單
監理所不驗噪音
會驗全車有沒有違法改裝
這問題我已經問過了
監理所提供給檢舉人已開的臨時檢驗單的結果,檢舉人是無法查詢的
建議你除了噪音網路檢舉外
如果改管違法情況明確(如翹管無防燙蓋等,或是剛好對方還有其他違法改裝)
可再補一槍去該地區的監理所網站裡的所長信箱進行檢舉(一定要附照片或影片)
一樣註明發現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等
到時該噪音車得跑兩邊去驗車
有其他鄉民更狠的
還會補另一槍到該縣市的警察交通大隊的網站檢舉
如果是照片或影片提供的是人有在騎乘(不是路邊停的那種)
警察是可以開罰後並轉監理所去開臨時檢驗單的
希望熱心檢舉的人多一點
不然這些改管噪音的屁孩車真的是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