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bo wrote:聲援樓主囉~~剛剛閒...(恕刪) 醬油 ~~ 邀請 K 牌高層一起來 ~~ cheers!還有沒有其他的梗 ?比方說 , 放一根香蕉 ? 放一台 IPAD 2 ? 放一支 7-11 大熱狗 ?不過話又說回來 .... 台灣人是很建忘的 .... 過不了多久 ....大家就會忘了這件事 !
flybo wrote:聲援樓主囉~(請按)~剛剛閒來無事自己拍的....聽說放柳丁汁會被告 所以換了別的液體 請見諒 你不會被告~就算你用柳橙汁也一樣不會被告答案很簡單~因為你並沒有在影片中剪輯他人廣告內容及音樂
這間公司的車子沒買過看了整建事情的經過後更不會去買這家公司的任何機車了(或許沒差我這個澳客)車子的問題在於其次主要是公司的主事者的處事態度如果今天是廣告公司要告,主事者出來打圓場我反而覺得這是有氣度的表現可惜事與願違如果真的對簿公堂最大的輸家是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