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問是中正嗎?
校區內停車屬校園自治事項
亂停車真的很靠杯
以前我在學校的時候
一排20個車位
就是有人寧死不願滿排往後面停
硬要在第一個車位的旁邊車道上停
久了一堆垃圾學生把那個地方(車道上)當成一個不成文的停車格
不僅害車流阻塞
牌照還會去割傷行人

常常看很多大學生都喊著"自由民主"

喜歡挑戰規矩、搞怪

自以為年輕就滿嘴義正嚴詞,然後冠上"正義"二字

根本可笑

好好讀書不行嗎?

大學是去給你們讀書的,不是倡導自由民主的

讀大學時教授有說,當你想改變一項規定,有想過是不是會失去其他相關的福利
今天學生的汽車&機車是學校給學生多一項福利才開放給學生騎進校園!
當你認為違規的機車被上大鎖!從法律方面來看是違法的!但學校大可不讓學生汽機車進入校園
以現在學生來看!危及到自己的權益會從法律去解釋!當危急到別人的權益會認為通融一下就好!
如果以法律方面來看校規!那學校內的規定有多少條違反了?

法條的制訂是以大眾利益去制訂,校規就算牴觸了法律,但危及到大眾權益!學校也未必不利
翻法條出來很容易!真正能行使法律的規定能幾個?
至於以前的案例,媒體通常不會從頭追到尾,所以參考就好!未必以一抵百,案例如此未必下一個判決也是如此
就算是在自己的地,也不能鎖喔!
只能告對方侵佔,
但鎖車就觸法了,
被鎖就直接報警,保證他乖乖拆,
鋸他的鎖到時還有損毀的問題.
呵呵...我去查了一下各位所提的報導案例,發現那報導內容蠻好玩的!說有觸法之虞的的警察,問題是~警察的話並不能代表一定是對的!!(奇怪了!大家何時那麼聽警察的話了?)
況且那件案例最後並未有法官審判,因為學生自己撤告囉!(識時務者為俊傑啊!)
事實上各位可以上網查詢各國立大學的校規規定,會發現幾乎所有國立大學皆有校區違規停車的鎖車條款及處理費繳納規定,由此可以證明鎖車條款已是通則,且經過教育部審查通過的管理規則,屬於大學自治條例,不受刑法及民法規範!但自行破壞鎖鍊,屬於損毀公物,學校依法是可以提出告訴喔!
所以各位也別在爭了,好好唸書吧!
學校如同政府一樣
縱容他他就變蠻橫

學生當然應該好好讀書
那學校當局是否應該好好辦學

用正確不犯法的方式處理違規
如有人提到的 禁止車輛進入(全校就要一致) 記過...
這就是教育 用正確的方法做事

不可以一手指責學生犯錯
卻是用中指豎起來指

我遇過的真實事件

別人車停在住家車庫門口
報警找警察來
警察告訴我 該路段沒有畫設紅線
他無權拖吊
只能協助找車主請他移開
連警察都不敢動了 大家覺得住家可以給他加鎖或強收停車費嗎

事實是
當別人的車停在你停車位(公寓大廈內,路邊自己佔的不算)上時
連動都不能動他
只能報警以侵占罪吧(我忘了)來告他
動別人的車 被抓到證據保證吃不完兜著走

學校畫設那些紅線黃線 有通過法定程序送交通主管單位審過嗎(依我在大學內工作過的印象,應該沒有)
依此來說學校真的報警請警察來 他敢處理嗎

大家知道路邊驗廢氣的攔檢是在法律上站不太穩腳的嗎
我也曾報警在警局內請教過警察

警察說:它們應該要會同警察在現場才能做攔查動作

但攔查動作(如晚上常見將路幾乎封起來,逐台查證件,以前常見,現在收斂很多)本身警察自己做就有違憲之虞

警察接著說:我們自己都可能違法了,怎麼可能幫他們去違法攔民眾

強調一下:
我不是反對守法 但擁有強大公權力必須被適度節制
不然一定會變專橫 侵擾民眾私有財產權力
bluegate wrote:
學校畫設那些紅線黃線 有通過法定程序送交通主管單位審過嗎(依我在大學內工作過的印象,應該沒有)
依此來說學校真的報警請警察來 他敢處理嗎

大家知道路邊驗廢氣的攔檢是在法律上站不太穩腳的嗎
我也曾報警在警局內請教過警察

警察說:它們應該要會同警察在現場才能做攔查動作

但攔查動作(如晚上常見將路幾乎封起來,逐台查證件,以前常見,現在收斂很多)本身警察自己做就有違憲之虞

警察接著說:我們自己都可能違法了,怎麼可能幫他們去違法攔民眾

強調一下:
我不是反對守法 但擁有強大公權力必須被適度節制
不然一定會變專橫 侵擾民眾私有財產權力


您的論述很正確,亦符合民主法治國原則
上述事項在過去確實存有許多爭議,亦造成不少紛爭
但自從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535號解釋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公佈施行之後
上述事項均有解套方式..

依釋字第443號解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限制人民其他自由權利可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即行政命令)
若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佈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若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緣此,校園自治規則之母法為大學法,在法律範圍內,大學確實享有自治權。
學校劃設的紅黃線儘管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轄事項,但亦屬大學自治事項
違反相關規定,就算不能請警察拖吊,學校亦可登記學號記過處分!
拖吊了不起罰個一千多元新台幣,若被學校記過是會留下污點的..
如果有人寧願被學校記大過那就由他去吧

另外,您說的警察封路逐台查驗車輛證件,現在已經有法源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對人)、第8條(對交通工具)均有詳細規定
若遭遇全面攔停時,想要刁警察頂多只能請他們出示分局攔停路段的公文
如果拒絕出示身份有可能會被警察強制帶去警局盤查身份
(沒帶證件可以口頭告知證件號碼,他們有小電腦可以查)

雖然我對某些警察人員的辦案態度也很不爽(很會推託,甚至會匿報),
但遇到臨檢時,只要他們依法行政,我也都會配合出示證件,至少他們也是為了維護治安

感謝 樓上
我所知道經歷的已數年前
不知已有修正

但兩條文在執行上還是有爭議的
皆須有足以合理懷疑 方可進行攔查

因此 還是不能逐台查
以上是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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