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車停在住家車庫門口
報警找警察來
警察告訴我 該路段沒有畫設紅線
他無權拖吊
只能協助找車主請他移開
連警察都不敢動了 大家覺得住家可以給他加鎖或強收停車費嗎
事實是
當別人的車停在你停車位(公寓大廈內,路邊自己佔的不算)上時
連動都不能動他
只能報警以侵占罪吧(我忘了)來告他
動別人的車 被抓到證據保證吃不完兜著走
學校畫設那些紅線黃線 有通過法定程序送交通主管單位審過嗎(依我在大學內工作過的印象,應該沒有)
依此來說學校真的報警請警察來 他敢處理嗎
大家知道路邊驗廢氣的攔檢是在法律上站不太穩腳的嗎
我也曾報警在警局內請教過警察
警察說:它們應該要會同警察在現場才能做攔查動作
但攔查動作(如晚上常見將路幾乎封起來,逐台查證件,以前常見,現在收斂很多)本身警察自己做就有違憲之虞
警察接著說:我們自己都可能違法了,怎麼可能幫他們去違法攔民眾
強調一下:
我不是反對守法 但擁有強大公權力必須被適度節制
不然一定會變專橫 侵擾民眾私有財產權力
bluegate wrote:
學校畫設那些紅線黃線 有通過法定程序送交通主管單位審過嗎(依我在大學內工作過的印象,應該沒有)
依此來說學校真的報警請警察來 他敢處理嗎
大家知道路邊驗廢氣的攔檢是在法律上站不太穩腳的嗎
我也曾報警在警局內請教過警察
警察說:它們應該要會同警察在現場才能做攔查動作
但攔查動作(如晚上常見將路幾乎封起來,逐台查證件,以前常見,現在收斂很多)本身警察自己做就有違憲之虞
警察接著說:我們自己都可能違法了,怎麼可能幫他們去違法攔民眾
強調一下:
我不是反對守法 但擁有強大公權力必須被適度節制
不然一定會變專橫 侵擾民眾私有財產權力
您的論述很正確,亦符合民主法治國原則
上述事項在過去確實存有許多爭議,亦造成不少紛爭
但自從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535號解釋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公佈施行之後
上述事項均有解套方式..
依釋字第443號解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限制人民其他自由權利可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即行政命令)
若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佈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若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緣此,校園自治規則之母法為大學法,在法律範圍內,大學確實享有自治權。
學校劃設的紅黃線儘管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轄事項,但亦屬大學自治事項
違反相關規定,就算不能請警察拖吊,學校亦可登記學號記過處分!
拖吊了不起罰個一千多元新台幣,若被學校記過是會留下污點的..
如果有人寧願被學校記大過那就由他去吧

另外,您說的警察封路逐台查驗車輛證件,現在已經有法源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對人)、第8條(對交通工具)均有詳細規定
若遭遇全面攔停時,想要刁警察頂多只能請他們出示分局攔停路段的公文
如果拒絕出示身份有可能會被警察強制帶去警局盤查身份
(沒帶證件可以口頭告知證件號碼,他們有小電腦可以查)
雖然我對某些警察人員的辦案態度也很不爽(很會推託,甚至會匿報),
但遇到臨檢時,只要他們依法行政,我也都會配合出示證件,至少他們也是為了維護治安
(奇怪了!大家何時那麼聽警察的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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