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hoxen wrote:你立論的基礎根本錯...(恕刪) 你立論的基礎才錯了,正義魔人的正義就絕對正確?更何況用違法的方式實現正義就叫正義?自詡正義,就不會用違反正義的方式去實現他自以為的正義?有些正義魔人根本連受害者都稱不上他們只是自認為看不下去而以自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就可以任意行事反正只要對方錯了,我指責他的方式就可以不拘還可以換來媒體跟鄉民一致認同昨天一個婦人,櫃台結帳久了一點被唸,最後被打了,好棒的正義
樓主那個座墊看起來像是原廠"防曬防水"座墊,去換應該不只600,要一千多。有一種新型座墊是太陽底下曝曬也不會燙卵蛋的,下雨把水撥一下就乾了,比普通座墊貴一倍。那張A4紙,其實你應該保留下來,找個乾淨透明塑膠袋裝起來,上面有指紋,有筆跡。是證據。撕下前後都拍照。支持樓主去報警,這是破壞私人財產。警察若不吃案,是要幫你抓到兇手的。至少拿到報案三聯單,如果警察吃案,去市府信箱檢舉他。這不是公訴罪,後續要不要繼續提告,是你的自由。惡人就要惡人治,這也算做好事。如果人人都這樣摸摸鼻子就算了,社會敗類會愈來愈猖狂。雖然你違規停車在先,別人可以檢舉你,甚至報警來拖吊,但動用私刑就是不對,若人人都可以任意動用私刑,視國家公權力於無物,那這國家還要法律,還要警察做什麼。和落後國家又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