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BU1884 wrote:
你都這樣承認了就懶得再說下去了
就是有人犯錯還這樣洋洋得意難怪現在一堆屁孩
犯人自己鬧出來的笑話就自己承擔去繳罰單吧
想當鯛民就要認份勇於承擔

有理性有法治觀念的人,都知道誰在硬凹,就別再理會那種人。
台灣鯛就由他們自雕之,不要試著跟他們講道理,會講理就不叫台灣鯛。
本來我還很同情樓主(雖然他不老實沒講真話,有下車離開標題卻說人未下),但畢竟那不是甚麼重大安全疑慮或阻礙交通的情況,這樣也檢舉只會浪費社會有限資源。
不過看到樓上某些人的言論,我寧願嚴格執法,依法辦事,也不要台灣變成一個理盲濫情的民粹社會。
本案例真正該檢討的是申請紅線標示是否被某些人鑽法律漏洞給濫用了,而不是紅線可不可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