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vierss wrote:原因很常見,他從小巷...(恕刪) 過失傷害是不論對方或自己哪方錯誤都可以提告的原因就是要確保受傷一方求償的權利所以就算是人家闖紅燈撞你結果他摔車了 你沒事他還是能提出過失傷害只不過如果車禍的原因如果都是對方的疏忽導致那過失傷害的官司就會敗訴 YOU WIN~!!
xavierss wrote:原因很常見,他從小巷...(恕刪) 樓上說的沒錯這種情況若非經過警方那邊詳細判斷,還是無法直接說誰對誰錯,而我們平常所接觸的交通事故,複雜一些的,雙方可能都有責任,只差在多寡而已~換言之,今天就算我的責任有90%,對方才10%,也就是我錯比較多,但是我有受傷而對方沒有的話,我一樣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d大你說的應該是第三責任險吧!我比較想問的是d大你應該有幫你的女王保"乘客險"吧,我是上4300k的d大我昨天差點被警察開hid的罰單,如果上星期天沒有換電磁閥的燈泡,我想應該會中獎,(有看行照和駕照)結果他看看燈泡就說他要做反詐騙的宣導,就叫我寫地址和電話,寫完我就回家了.
融化的雪人 wrote:那您朋友怎不依責任比...(恕刪) 說真的除了我們學法律的或有處理經驗的人外台灣太多交通事故發生後,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肇事比例"是什麼意思!所以基於這點,我才會推薦完全不懂法律又沒靠山的通勤族,可以選擇另外一種保障~PS:當然,我朋友這種情況我也不知道說啥才好,我都已經給了建議還... 只能說會窮不是沒原因
dougmichelle2001 wrote:說真的除了我們學法律...(恕刪) 話說d大以後有這種需求也是可以找小弟的啦雖然我們只見過兩次面但小弟服務於富邦喔!!也是有保險的部份喔 呵呵洗車團的各位 第三責任險還真的滿重要的^^話說.... 我的車又髒了
基本上機車強制險的理賠是賠給對方,而且要去警察局將當時的肇事紀錄圖申請一份,請保險公司處理。不是警察做完筆錄就沒事了 (再次強調,這是個人吃人的世界,你不吃人,別人就吃了你,有點偏激,請見諒)當車禍發生後,警察做完筆錄後的第一個禮拜,要去警察局申請肇事紀錄,順便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約一個月時間,雖然警方常擺爛說沒辦法鑑定,如果警察這樣說,你就檢舉他,因為不管怎樣都要判定,因為你已經申請了,事關自己權益,千萬別被警察唬了)。對方提過失傷害,那太誇張了,一定是有認識警察或是別人亂教的,車禍過那麼久了才提過失傷害,你可以請他舉出相關證明來。另外,一方面問題出在你朋友對事情的處理態度,不是筆錄做完就沒事。如果有保險,一定要請保險公司的人處理,現在保險業界都有肇事理賠的案件進度完成壓力,如果無法如期處理完,保險業務員可是很怕被定的 (詳細請行請去請教相關保險業務員)。而未在一個月內去將車禍結案,還讓對方拖到這麼久,搞了這一招,只能說自己倒楣,看見這社會的黑暗面。最後,還是請你朋友找調解委員,和保險業務員吧,因為沒錢還打官司,除了浪費錢還要傷時間,更傷心神阿 (因為要一直碰到那種險惡的人,我想誰到不願意再看到他一面吧)。另外,強制險之外,建議大家還要加保意外險以及駕駛意外傷害險,如果有能力當然再加保一下醫療險,行走在這黑暗的江湖,正確的保險觀念,可以讓你省下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