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s130974 wrote:
我之前發生車禍的情況...(恕刪)

對方不賠嗎?不然怎需要走法院?[至於您的簽名..我個人是贊成2段的..畢竟爭道還是危險..但是我也贊成改不罰用勸導的..只是..不罰有多少人遵守呢(強迫上道安好像不錯)?反倒是我認為應該開放紅燈右轉...]
2012年9月無檔車可騎至今..每多一天心就多癢一天
林小暐 wrote:
我知道我們也不算是全...(恕刪)


既然雙方都沒有違規

那也都沒人受傷

最好的結局就是兩台車的的修理費用兩方分擔支付..
(各一半 不過你有說對方有意思不賠償 而且要你負責賠償...很難達成)
aids078078 wrote:
既然雙方都沒有違規那...(恕刪)

這種情況能告毀損嗎?
2012年9月無檔車可騎至今..每多一天心就多癢一天
squalles wrote:
對方不賠嗎?不然怎需...(恕刪)

對方只有強制險,所以不怎麼想賠車損
就算把肇責假訂七三比讓他賠七成我自付三成他也不要
既然調解三次都談不攏
那就只有走法院了


至於兩段左轉,我是認為取消禁行機車&開放機車內車道左轉但要保留待轉格給慢車&自行車使用
但這個話題在這篇裡面算是離題,所以不在此做討論。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雙方均無超速,
且雙方視線皆被遮蔽。
但基於轉彎車應更加注意交通狀況,
我認為轉彎車應付較大責任。

基於你們的立場,
可以直接說請對方修到好,
不願意再降。





題外話,
轉彎車與直行車並非一定轉彎車的過失,
當轉彎車已進入轉彎程序時,
直行車應禮讓。
當然,
突然衝出來高速轉彎的又另當別論。
tarzankao wrote:
雙方均無超速,且雙方...(恕刪)


請問一下如何算是以進入轉彎程式



因為我們在停止線才看到有車要進入轉彎


那時候已經按了煞車但還是撞上去右前門


責任似乎很難釐清
後車撞前車
通常這種狀況對你比較不利
因為
1.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2.警方通常會再追加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單就版主這樣說,你的過失比較大,佔比對方可能只有 3 而你卻要 7
如果你還是有異意的話,建議你去做鑑定,鑑定費用 $3000 元 ,鑑定網址如下: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以更正,在"26樓"
推一下警廣的交通安全宣導廣播!我的交通肇責觀念與處理方式很多都是從上面聽專家說的。這樣的案例
層出不窮,主要有三個重點,樓上已經有人提到了:

1. 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 轉彎車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
3. 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由案例看來,應該看機車與汽車撞擊的地點,你前進方向的道路是幾線道?車輛與你撞擊地是在內車道?外
車道?這個是判定對方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另外你撞擊它的右前門?(該車已與你直行方向垂直?)這也會
被用以輔助判定對方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你又是機車,機車是否有行駛外側車道?

你又提到你前方有貨車遮蔽你的視線(應注意而未注意?),由之前警廣上聽專家說的,你的責任比較大,由警
察作的筆錄來看,你甚至要負全責。 關鍵還是肇事地點的撞擊示意圖。(若有錯請指正!)

好在人都平安無事,車損賠償的部分,建議還是先上調解委員會吧!
connasss wrote:
後車撞前車通常這種狀...(恕刪)


對向車應該不是後車撞前車吧?


可以解釋一下嗎。

hsiangyang wrote:
推一下警廣的交通安全宣導廣播!我的交通肇責觀念與處理方式很多都是從上面聽專家說的。這樣的案例
層出不窮,主要有三個重點,樓上已經有人提到了:

1. 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 轉彎車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
3. 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由案例看來,應該看機車與汽車撞擊的地點,你前進方向的道路是幾線道?車輛與你撞擊地是在內車道?外
車道?這個是判定對方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另外你撞擊它的右前門?(該車已與你直行方向垂直?)這也會
被用以輔助判定對方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你又是機車,機車是否有行駛外側車道?

你又提到你前方有貨車遮蔽你的視線(應注意而未注意?),由之前警廣上聽專家說的,你的責任比較大,由警
察作的筆錄來看,你甚至要負全責。 關鍵還是肇事地點的撞擊示意圖。(若有錯請指正!)

好在人都平安無事,車損賠償的部分,建議還是先上調解委員會吧!
恕刪)


主要是第二點不知如何判定..

那條路很擁擠只有雙向道......沒有機車道

所以是一線道


對方車頭前進一點車這時候是斜的就這樣撞上去...這樣算進入轉彎了嗎?

我大不會形容

大概就是

↘對方

↑我方

所以是我方責任比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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