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s130974 wrote:
我之前發生車禍的情況...(恕刪)
對方不賠嗎?不然怎需要走法院?[至於您的簽名..我個人是贊成2段的..畢竟爭道還是危險..但是我也贊成改不罰用勸導的..只是..不罰有多少人遵守呢(強迫上道安好像不錯)?反倒是我認為應該開放紅燈右轉...]
hsiangyang wrote:
推一下警廣的交通安全宣導廣播!我的交通肇責觀念與處理方式很多都是從上面聽專家說的。這樣的案例
層出不窮,主要有三個重點,樓上已經有人提到了:
1. 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 轉彎車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
3. 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由案例看來,應該看機車與汽車撞擊的地點,你前進方向的道路是幾線道?車輛與你撞擊地是在內車道?外
車道?這個是判定對方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另外你撞擊它的右前門?(該車已與你直行方向垂直?)這也會
被用以輔助判定對方是否已進入轉彎程序!你又是機車,機車是否有行駛外側車道?
你又提到你前方有貨車遮蔽你的視線(應注意而未注意?),由之前警廣上聽專家說的,你的責任比較大,由警
察作的筆錄來看,你甚至要負全責。 關鍵還是肇事地點的撞擊示意圖。(若有錯請指正!)
好在人都平安無事,車損賠償的部分,建議還是先上調解委員會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