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eshimax wrote:繳交罰緩金額是以舉發的法條為依據,並非違規事實文字的陳述,所以第45條13款法定罰額額度為600至800元.
恩恩~我了解你的意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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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都不太清楚
大部分被開也都乖乖繳了
不過有大大提到一罪不二罰
這我倒是挺認同的。
以前我被攔下來以為是叫我向左靠行
結果我還真的向左靠行
結果剛好不遠處有紅綠燈就停下來
你猜怎麼了
兩個警察騎摩托車追上來問我怎麼沒停下來臨檢呀
結果當時我沒有去考駕照
他們就開我一張行人未走天橋
這.....
有時候真的
該給的就給了吧
你想繳交1800嗎
有時候他們還真的會給你一張
其實有配合檢查態度良好的話
有時候還是給張三百甚至不開罰單也有
反而對警察解釋一堆
他反而會給你一張一千二
我以前就這樣收到這樣的紅燈右轉
想想真是莫名其妙
但是替他算算
你跟他解釋的時間不是就讓他對別人少開一張
他不找你開刀
他要找誰補這一刀
對吧
雖然有點謬論
但配合一點
請他高抬貴手
誰叫上面有交代
下面就要做出成績咧
用選票選好一點
那些愛遊行亂晃又讓警察在那邊交通管制
增加工時
到底是誰遭殃呢
都是我們平民百姓受苦而已
這就是所謂的民主社會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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