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件事情來說, 汽車右轉, 就算他是想要靠到路邊停車, 擦撞到機車, 就台灣的遊戲規則來說, 汽車就已經輸了, 不論機車是否超速, 因為汽車無法證明機車超速, 機車也不會笨到說自己超速.
以我自己發生過的例子來說
N年前我開車行經重慶南路, 要右轉衡陽路, 在經過凱達格蘭大道的路口, 我就已經把車靠到最外側, 右邊的縫, 留到連機車都進不來的地步, 方向燈也打了, 但不幸的是, 到了衡陽路口, 因為那邊有總統府的出口, 那邊就沒有人行道了orz...就有個年輕人, 看到旁邊有縫, 也不管你方向燈已經亮很久告訴後面的人, 前面這台車要右轉了, 反正他就吃一點總統府的車道, 想要繞過我的車直行, 於是就撞到我的後車門跟加油孔那附近.
最後判決還是我輸, 因為沒禮讓直行車.....
所以如果判決沒差太多, 汽車這一方應該會賠很大, 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幫忙應該也沒差, 汽車上面的撞擊點
就會告訴裁決所的人, 它右轉, 撞上直行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