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西西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幾天...(恕刪)
看來只有love319192大大的觀念算正確。
簡單確認幾件事。
車子是動產對吧?
以民法判定而言,動產所有權只要有讓與合意+交付就算數,並不要求登記與書面契約才算數喔!
誰叫樓主大大那麼急著把行照交給對方辦過戶?
這個舉動,正合乎讓與合意與交付。
若非樓主滿意價金、同意過戶,不然行照憑什麼無故交付車行?
所以若官司訴訟,車行主張樓主已答應賣車的立場,是站得住腳的。至於有無善意第三人買家則無關緊要。
法律上有些認定要了解。
畢竟像監理站等行政機關單位是有假日的。
但動產交易可是不分假日、時刻都有可能在進行的。
嘿嘿西西 wrote:
謝謝各位的熱心回覆
下午又去了一趟那間車行 老闆還是堅持要我吸收3千才還我行照
我沒妥協 我離開之後立刻去監理所辦遺失補發了
只是以後再也不能去那家車行了= =
您去監理所辦遺失補發的這個動作,小心吃上官司。
沒事就算了,有事的話,只能勸告樓主,有時不要把事情看得太簡單了。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