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70170 wrote:
結果絆倒人家店家的機車...(恕刪)
先確認對方機車是否違規停車
daniel.70170 wrote:
結果那家店的女老闆也不知怎了整個發火,
把我朋友跟他主管臭罵,她老公在旁邊幫腔,警察負責勸架...(恕刪)
如果是在公開場所的話
這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daniel.70170 wrote:
他緊急閃路邊但是便當袋(很像送報車那種)造成車寬X3,...(恕刪)
不過你朋友的這個部份
可能也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
反正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
就先去調解
調解不成就上法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