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owhao wrote:前幾天小弟車禍,撞上...(恕刪) 即便今天車上有人且未熄火,在情狀未變的狀況下依然改變不了你撞上去的事實。尤其該車輛又在靜止狀態下,是樓主從後方撞上,肇事主因仍可歸咎於駕駛人(樓主)若樓主要以該車違反臨時停車的規定去提告,那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要證明事故之發生與該車違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注意喔,是相當因果關係,不是因果關係!
樓主應該佔8成左右吧對方式違規停車沒錯但屬靜止狀態、開警示燈這次撞到是貨車,下次撞到雙B等對方反要你賠的話你可能要賠的比對方還多甲車行駛不慎,撞及違規停放之乙車,則甲車負80%肇責。(即甲車負責賠付乙車修理費80%)https://www.cathay-ins.com.tw/page3/3-0-M-5c.htm
舞棍小偉 wrote:看來大家都沒更新~黃線早就規定不能臨時停車了~黃線現在規定只有凌晨時段能停車~ 看來你需要更新了~依照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對於紅黃線的定義,其中寫到: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所以,是允許臨時停車,但必須符合上述條件。
我覺得這爭議很大 照很多人說法 其實全台北是跟新北市幾乎停不了車主要看路線 如果停在大馬路上直直的 黃線上 右打燈 講白的送個貨能多久?然後你又撞上去 難道你自己沒錯??又照理的內心想法 他超過三分鐘 其實你可以去找路邊一堆紅線撞上去 就賠不完了半夜這種車特別多我的知識裡面是認為 如果人有受傷 他有刑責 如果只是單純車損 他可能沒啥責任你可以跟他走一趟法院就知道判法了.你不一定會贏 我倒覺得你會輸很大你這因該是趕者接小孩 速度又快了點(機車50幾會殺不住..) 然後又小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