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黃線停車疑慮


jakobites wrote:
請問樓主,他有佔用到...
有喔〜就停在機車格上
好吧~假如駕駛有在車上,只有助手下車站在車後面理貨~
嗝~

反正只是假設而已

假如有人站在機車後面準備牽車....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willowhao wrote:
前幾天小弟車禍,撞上...(恕刪)


即便今天車上有人且未熄火,在情狀未變的狀況下依然改變不了你撞上去的事實。
尤其該車輛又在靜止狀態下,是樓主從後方撞上,肇事主因仍可歸咎於駕駛人(樓主)

若樓主要以該車違反臨時停車的規定去提告,那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要證明事故之發生
與該車違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注意喔,是相當因果關係,不是因果關係!
意思是找個違規停車的撞下去,這樣就有錢可以拿。
樓主應該佔8成左右吧

對方式違規停車沒錯
但屬靜止狀態、開警示燈

這次撞到是貨車,下次撞到雙B等
對方反要你賠的話你可能要賠的比對方還多


甲車行駛不慎,撞及違規停放之乙車,則甲車負80%肇責。(即甲車負責賠付乙車修理費80%)

https://www.cathay-ins.com.tw/page3/3-0-M-5c.htm
看來大家都沒更新~

黃線早就規定不能臨時停車了~

黃線現在規定只有凌晨時段能停車~
舞棍小偉 wrote:
看來大家都沒更新~

黃線早就規定不能臨時停車了~

黃線現在規定只有凌晨時段能停車~


看來你需要更新了~

依照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對於紅黃線的定義,其中寫到:
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所以,是允許臨時停車,但必須符合上述條件。
我覺得這爭議很大 照很多人說法 其實全台北是跟新北市幾乎停不了車

主要看路線 如果停在大馬路上直直的 黃線上 右打燈 講白的送個貨能多久?

然後你又撞上去 難道你自己沒錯??
又照理的內心想法 他超過三分鐘 其實你可以去找路邊一堆紅線撞上去 就賠不完了
半夜這種車特別多


我的知識裡面是認為 如果人有受傷 他有刑責 如果只是單純車損 他可能沒啥責任

你可以跟他走一趟法院就知道判法了.你不一定會贏 我倒覺得你會輸很大

你這因該是趕者接小孩 速度又快了點(機車50幾會殺不住..) 然後又小分心





RICK wrote:
看來你需要更新了~依...

大家一起更新 新知識....別有爭執就好 =))




補上路段圖 給大家參考 !!!

888大大 自從離開現場後對方重沒打來關心傷事!!!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