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島才會發生的鬼事
有些人真的是犯賤
十里坡劍神 wrote:
代朋友詢問。事發情況...(恕刪)
代朋友詢問。
事發情況:朋友騎車跟在公車後方慢慢騎,另一機車由後方撞上後倒地,
但應是極輕微的碰到,因為朋友當下只感到輕輕晃了一下,
以為是壓過小石頭,根本不知道有人撞到他,所以繼續前行並未停車。
後來警方通知說是朋友肇逃,要去警局做筆錄。
目前狀況是,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
朋友並未急煞、無突然衝出或變換車道,時速約莫十幾公里(承辨員警說的),
警方開出一張罰單,違規事實欄上是寫"駕車肇事教人受輕傷而逃逸",
員警有給對方電話要朋友自行聯絡(目前還沒打過去),
並且要朋友先行繳交罰單以避免逾時要再繳滯納金,若事後證明不該開單可再退回,
然後說目前就是等法院通知後續動作。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有肇事責任嗎?罰單應該去繳交嗎?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大家。
nazi wrote:
hongyu1222大
想請問您的案例,因為心中有疑問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由法官認定,
所以如果假設對方受傷,我肇事逃逸,就會以公訴罪起訴,但是這個跟後面的民事賠償會有關係嗎?
但是肇事原因如果不是在我,(如果交通鑑定判決出來,我方無任何過失,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那這樣對方應該不會有任何依據要求我賠償?如以刑逼民等...
因為造成受傷的原因不在我,而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小弟對您的案例想多了解一點,不知道您是否願意分享...謝謝
十里坡劍神 wrote:
代朋友詢問。事發情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