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目前是否還有這種現象,個人經驗如下:10 年前, 我也是機車被偷. 後來通知車子找到, 去警局將車牌領回. 車子自行至找到地方的路邊牽回.後來 此台機車要辦過戶時, 監理單位要我至找到的警局要證明或註消(我忘了是那一個), 才可以辦過戶.但承辦的中年警員似乎不知有這樣的程序,堅持警局不會與監理單位作資料交換, 不需至警局做這件事. 後來年輕的員警進入系統, 幫忙做了此程序, 才順利的辦過戶. 相同的單位竟會有不同的認知處理方法, 這對民眾來說, , 真是無所適從.目前'曾被偷過機車的過戶,還需這樣嗎 ?
想到我學弟在麻豆被偷車,被偷的是一台年歲已高的迪爵(整台破舊不堪)。他不知哪來的運氣,過一個禮拜員警通知他車被找到了,原來該死的小偷是偷來自己騎,因此還特地將破損的燈殼換新,再加裝一堆離離扣扣的東西,整台變的台未十足!真的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建議如果維修費太高,不如報廢領保現金換台新車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