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的責任歸屬問題?

我今年一月也發生跟你類似的車禍,我也是擦裝對方左邊車門及把他的後視鏡打下來,
不同的是對方是從加油站出來,要進入主車道。
最後是對方全陪,修車費37000。
當下警察就告訴對方,現在車禍是講路權,從加油站出來是沒有路權的。
有無掛急診?有沒有診斷證明?
怎會去國術館,所以沒單據?
如果都沒有
那就有得揮了
有的話~和解談不攏就告過失傷害吧
其實網路很多案例了
初步肇事責任(免費)7天後就可以申請
30天的是要費用的

你能要求的幾樣大項
車損/財損
當天薪資損失(或受傷導致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醫療費用
精神撫恤金

當然對方也可以

說這麼多...前提還是要有驗傷單/診斷證明
你是擦撞他前半段不是後半段,所以沒有追撞的問題,是他應注意而未注意,計程車司機在嚇唬你,別被他唬住了,作鑑定就對了.

謝謝各位的提醒
第一次出車禍 好多事情都不太懂

昨天已經掛急診去驗傷了(第二天應該還算數吧?)
不過我只是手跟腳挫傷而已 X光照起來並沒有怎樣
也已經申請診斷證明
以免未來真的有用到

計程車的態度一開始在警局是蠻好的
回去之後可能問了他的一些前輩
就開始跟我說我從後面撞都會是比較吃虧的

大家說的沒錯
我是閃不及 撞下去他的前門跟後照鏡
是沒有從後面撞的問題
看來真的是計程車司機在嚇唬我

而且不管怎樣 他停在紅線讓乘客下車
然後又想大迴轉
或者 照他說的 要從外線道切出去左轉
這兩種都是不對的

只是我很好奇警察隨便量量
下雨天寫在一張A4紙上 還淋濕 字都有點糊掉了
回警局也慢吞吞處理的態度
我很好奇三十天之後的"初步鑑定"會怎樣?
不會只說了甲方不應該怎樣 乙方不應該怎樣
然後又判定我有錯之類的
實在是對警方的處理態度很沒有信心
所以打算今天打份詳細的補充筆錄交給警察局

就只是嚥不下這口氣
因為我在自己的行車路線上
對方違規想要大迴轉而撞上我
為什麼我受傷了還要叫我賠他修車錢
即使我受輕傷 也還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我手受傷無法上班 精神損害之類的吧?!

ananan6602 wrote:
有無掛急診?有沒有...(恕刪)

夜鷹計畫 wrote:
謝謝各位的提醒第一...(恕刪)

既然你有工作 那這幾天的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也可以跟對方討
車禍損失能拉高就拉高 才有討價空間
我覺得你跟對方開價討個10幾萬也不為過
對方不接受要走法院也不用怕他 照這情況對方一定會負比較多成責任
只是會很耗時間而已.....
1 你受傷他沒有 先去告他 以刑逼和
2 他違規停車 請警察先開單
3 他是停車靜止起步 責任大多了
4 他違規迴轉或左轉 (要迴轉或左轉都要靠右 不能從外側轉)
5 如果你沒說謊 快回去看看附近 對面有無監視器調畫面
一個畫面抵過一百個車禍鑑定 靠車禍鑑定精常雙方都有過失 應注意未注意的屁話
有畫面就好說多了 看哪個車神能避的過
謝謝各位的回覆

因為我受的是小傷 第一天手很腫之外
X光照骨頭並沒有怎樣
雖然手跟腳都還沒有完全痊癒 但工作上不會有太大影響
於是我打了電話給計程車司機

我希望他了解事情的嚴重性
我說賠他車子是民法的問題 我頂多賠他一兩萬塊就沒事情了
我告訴他 我有受傷 有驗傷單 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屬於刑法的問題

他是完全不理的態度處理
跟我說要提告就去告
他說他"沒有過失" 要告他什麼"過失傷害"
他現在堅稱是我撞他
我跟他解釋我撞的是他側門跟後照鏡 並沒有後面追撞的問題
他堅持就是說我撞他

我仔細問了一下 他原先並不是在紅線地方讓乘客下車
而是之前位置就讓乘客下車
他說他為了閃避一個錐子而開到外車道
然後堅持說他要左轉彎 而我從後面追撞他
他也提供了他的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信誓旦旦說他沒有過失

我不想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畢竟我是有正當工作的人
請問我有必要去賠他的車子嗎?
我有任何的責任問題真的要去賠他的車子嗎?

畢竟現在雙方沒有共識
他認為他沒有錯 我認為我沒有錯
我唯一的優勢應該就是我受傷 他只是車子需要花錢處理

請問我在醫院只要開診斷證明就可以了嗎?
沒有住院的情況 只是手腳挫傷這樣的證明
也可以去告過失傷害嗎?

計程車司機想要等30天之後初步判決的結果
他還是認為我從後面撞他 我勢必會賠比較多的成數
我其實只是不高興他這樣切出來撞到我
但因為運氣好 受的是小傷
我想請他車子自己處理 我自己會處理我的傷 這樣去談和解
沒想到他就是堅持要我賠他車錢部份
態度也很堅決認為他沒有任何一滴錯

我想0責任是不可能的 起碼"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的過失傷害就可以告他傷害罪了,不是嗎?

這兩天如果他沒有誠意打來談和解
那我想我會直接告他過失傷害了
請問這是七天後就可以開始提告了嗎?
應該不用等到30天的初步判決出來吧?



owlowlowl0212 wrote:
1 你受傷他沒有 ...(恕刪)
1.醫藥費是強制險就會負擔了
根本也不是他出
別被對方呼巄
2.即使現在交通事故沒有百分百零責任
對方佔大部分肇責還要你付他修車錢
既然有傷在身
請google以刑逼民吧
1 只要他有1%的責任 過失傷害就成立 他就會有前科
2 看你就知是涉世未申的年輕人
這樣 我教你好了 明天請各假去醫院回診
(放心 多走幾次醫院對你有幫助 就說手還是痠痠痛痛的 舉不起來
人家正常人都可以裝瘋 裝殘障領保險費 你一定可以的
費用都可以拿錢回來 含無法工作的損失)
一早到醫院後別急著回家 去法院 看看開庭 交通案件很多的
看看法官要求哪些....中午就花一千塊告他 寫個狀紙就好了
下午繼續看開庭
3 這是最重要的 別理他
壓力是在他(如果你沒說謊的話)
他從外側移動要迴轉/左轉會是主因
更何況他是從靜止起動 責任更大....
所以 別理他 他打電話來就說你有法律系的同學說你一定贏
所以已經去法院告他了...別再打電話來 準備去找律師吧
1.感覺計程車從路邊禁止到迴轉時都沒在看(因注意而未注意),才造成此事故。
2.迴轉造成事故(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

個人看完板大你的文,個人覺得是計程車肇責佔比較多。

實際的責任歸屬還是要等警察初判表出來才知道。

如你有受傷記得去醫院門診,如需休養幾天,請醫生開立一下診斷書,並要寫清楚受傷哪個部位,有證明有收據,基本上醫療
費用可以跟對方的汽車強制險公司申請。

其它的損失看要不要去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刑事(從事發日開始到快第六個月內,可以請做筆錄的警察幫你辦理提出過失傷害),只能用法律訴訟逼他合解(據個人不才的小解,計程車算是職業的,如果訴訟判刑會比一般的自用駕駛刑責來的重)。

有空可以網路搜尋一下~網路上有很多人分享的唷。

先祝你早日康復,順利合解。

如果有法律上問題,法院或公所 一般都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咨詢。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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