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n1010 wrote:這點子不錯喔!!我...(恕刪) 這部分不能嚇阻酒駕,應該要立法員警查獲酒駕,當場錄影鞭刑並將鞭刑場面公告給各大媒體,那些喝酒的人罰不怕的,甚至連罰單都懶得繳,這是最好的辦法,讓酒駕的人丟臉丟到媒體上,有對喝酒的人有嚇阻作用
台灣的法律 講求人權所以都罰得很輕以 詐騙來說 通常都關個一兩年有的還不用關難怪詐騙這麼猖獗之前詐騙犯被引渡到大陸審判每個都怕得要死因為刑責比台灣還重酒駕與其罰錢 不如 坐牢或是 勞動服務這樣他們才有深切的體驗罰錢對於 有錢人來說 根本不痛不癢
tony333324 wrote:如果酒駕者自己名下無...(恕刪) 報廢太浪費直接拿去拍賣管他誰的車家人車 自己想辦法租的車 簽約附帶保證人簽名 酒駕車被強制拍賣 租的人要負賠償金額朋友的車 自己想辦法賠吧每天新聞都有酒駕 正負真的沒沙小路用
丹丹哦 wrote:龜速車逼人變換車道...(恕刪) 應該要這樣吧龜速 死刑超速 死刑闖紅燈 死刑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死刑無照 死刑超載 死刑排氣未檢驗 死刑改裝車輛 死刑未禮讓行人 死刑所有問題都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