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有安全島分割快慢車道的慢車道,雙方都沒行車記錄器,附近也沒路口攝影機
家人直行車,同車道左前方約2公尺機車未打方向燈,欲向右切入待轉區。
急減速並切入家人的機車正前方,對方被撞倒擦傷有驗傷,家人無傷,兩車輕微受損
跑調解過程,對方無業卻獅子大開口求償半年修養費+老車修車費共16萬
,當然不想理他讓對方自己去告先跑地檢署,最後付錢跑車禍鑑定
委員會鑑定結果:左前方機車在向右靠時,未盡責確認右後側有無行駛車輛,對方全責。
家人則是因對方駛入正前方行駛路徑,距離太近反應不及,無肇責。
最後對方的過失傷害告不成,檢方簽結,當然修車費我們也無法向對方討到,就不理他了
前後過程大概10個月
但樓主所提案件,若有右側超車事實確認
超車車輛應該也會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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