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北市居然還有人亂移機車,已經去警察局報案強制罪該名車主(216-HUD)

原來這可以告XD
CONA24
我想可能聽從警察的建議?要不真的懂法律弄一個什麼的來告警察局也要配合半天了[挖鼻孔]告個強制比較快結案???[冷]
gigimmg
不想走警局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訴
本來就可以告阿
告人是人民的權利,檢察官起不起訴、法官判不判有罪怎麼判
又是另外一個事情了

誣告要件很嚴
這不是捏造也告不成
虛無漫遊
但你敗訴你會被對方嘲笑
如果定期幫愛車拍照片
告毀損成功機率 會不會高一點?
論鎖龍頭的重要性
除了不鎖龍頭的,
還有一種喜歡把龍頭擺正的。
彷彿在歡迎別人去動他車一樣
這個蠻扯的,還不是從邊邊那台,而是直接從中間拖一台(樓主苦主)
riddlelr wrote:
這個蠻扯的,還不是從邊邊那台,而是直接從中間拖一台(樓主苦主)

完全不會扯
就如你樓上講的一樣
因為他發現只有樓主的車龍頭沒鎖=很好移
這次是剛好有監視器
沒監視器樓主就只能自己吞
林子大了,甚麼鳥都有。
沒有公德心!
自私自利!
坐好三分之一板凳了~~~~~~~~~~~~~~~~~~~~~~~~~~~~~~~~~~感謝分享~~~~~~~~~~~~~~~
原來還可以這樣

也就是說, 力氣大的去推走別人的車, 然後停自己的也是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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