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我拿50元出來說這是賠償妳的損失,同時出示退伍令及電話給她表示負責,但她很堅決說不用直到她發脾氣說不用就是不用才作罷這情況事後想想,到底需不需要報警跟保險公司講呢?做了感覺好像小題大作浪費警力資源,不做又好像哪裡不對勁 這車主很有Sense看到您退伍令帶在身上第一個想到您是不是有點困難還是打發您走比較實際
街角的癡漢 wrote:早上買完早餐要退出停...(恕刪) 我剛好有碰過類似的狀況。地點是在公司的地下停車場,在移車時將旁邊的機車碰倒。當時我有留下聯絡方式,之後車主要求高額賠償金。因為我有投保第三責任險,與保險公司聯繫後,可以事後請警察及車主到現場,單純做一個交通事故紀錄,並不會釐清責任。將警察開的交通事故單、交通事故現場、對方車損拍照傳給保險公司後,後續一切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