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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至三千寫在刑41條第一項。依被告犯後態度,賠償積極度及經濟能力。通常在調解庭,法官若認為被害人提的條件合理,會恩威並施逼被告接受:不合解就先賠對方,再加上關二十天每天兩千,繳四萬給國庫。
基本上 只要調解有到 有願意調解 保險也有出面 除非對方重大死殘 不然我沒聽聞過判到一天2K以上的 通常一天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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