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出車禍了...想問一下版大們的意見

gmtmkm wrote:
看到有人圍規停車,我從後面去撞他,就能叫他賠嗎? 我認為是可能的。恕刪)


那你賠別人錢的機會非常的大,遇到流氓個性的車主也非常的大,因為你的個性不適合在台灣社會中生存
懶洋洋 wrote:
直接停放於機車道上,靜止狀態且未打閃燈,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車身約3分之2進入機車道內

朝向這個方向去爭取就ok了

ganetthank wrote:
好像超速??

當時...(恕刪)


如果不是在路燈的照射範圍下,沒打燈很難看的到,更何況對方是靜止

騎機車晚上不開燈,是很容易看不到的,有開過車都很清楚

rockfire wrote:
因為"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行車安全"


第一條不適用,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點是要建立在雙方都在行進中才可以

第二條就得依照實際情況,如停放車輛處燈光昏暗,導致駕駛人視線看不清楚,所以第二條不見得可以成立


不清楚樓主在的筆錄上怎麼記載的,這會關係到送鑑定後的判決

當時除了警方的照片外,樓主是否自己還有另外拍照這也很重要,有時警方拍的照片、方位,會誤導判斷

如果樓主有拍照下來,送鑑定,或是上法院可以提出


警察說的話聽聽就好,現在的警察素質



multimdu與gmtmkm兩位大大~~火藥味不要這麼重啦。。。
這樣小弟會覺得很抱歉,也謝謝你們的意見。


haceliup wrote:
筆錄上怎麼記載的,這會關係到送鑑定後的判決(恕刪)


跟小弟在文內敘述得差不多!
原則上應該會進入和解程序。。。有後續消息小弟在上來報告
謝謝大家的關心!!

你說你時速5~60??基本上你已經超速了!所以你也有責任!未保持距離!你也輸人家很多!
不管如何
你一定要先報警
請管區來備案
然後交通隊一定要來畫圖
然後你一定要把詳細的情況都請交通隊寫在圖上
這樣來判定就對雙方都公平
不過這個應該還是會去調解而已
法官粉忙不太鳥這個
有開燈應該會照到他的反光片吧,不然就對方車子太髒了
直接停放於機車道上,靜止狀態且未打閃燈,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車身約3分之2進入機車道內


請問你的筆錄上有寫到這一段文字嗎??


對方違規停車!!且未設置警告標誌或燈號.....當然是對方的錯!!

看對方怎麼處理,沒誠意就裁決囉~再來就上法院囉!!


懶洋洋 wrote:
警察方面說他們為靜止車輛,我為直行車輛所以肇則較大...

這真的是條子說的嗎!?他該打屁股了!!!
martin131520 wrote:
請問你的筆錄上有寫到這一段文字嗎??


有~但是少了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這一段...
不過有多人可以幫我舉證,因為現場旁是一整排民宅,很多阿姨跑出來關心我

徐胖 wrote:
這真的是條子說的嗎!?他該打屁股了!!!(恕刪)


黑阿~所以對方應該會順著這點來說我的肇責較大

小弟這兩天看了幾件案例,發現結果其實滿兩極的
有把違停列為肇事主因,也有列行進中車輛為肇事主因
果然爭議性很大阿,一切都要看裁決者傾向哪一方...

謝謝大大們
懶洋洋 wrote:
有~但是少了大燈與小...(恕刪)



我先跟你說~~~~

有~但是少了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這一段...
不過有多人可以幫我舉證,因為現場旁是一整排民宅,很多阿姨跑出來關心我
(妳要有人幫妳舉證~跑法院~要不然不會有人舉證)

妳有受傷嗎?




妳有報警的話妳於案發30天候到交通隊去聲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舊大致上可以知道誰對誰錯了

還有最好不要跑法院

因為到檢察官那就會被退下來要求和解了


我最近才處理自己的車禍所以我比較能了解~如何處理筆錄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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