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洋洋 wrote:直接停放於機車道上,靜止狀態且未打閃燈,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車身約3分之2進入機車道內 朝向這個方向去爭取就ok了ganetthank wrote:好像超速??當時...(恕刪) 如果不是在路燈的照射範圍下,沒打燈很難看的到,更何況對方是靜止騎機車晚上不開燈,是很容易看不到的,有開過車都很清楚rockfire wrote:因為"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行車安全" 第一條不適用,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點是要建立在雙方都在行進中才可以第二條就得依照實際情況,如停放車輛處燈光昏暗,導致駕駛人視線看不清楚,所以第二條不見得可以成立不清楚樓主在的筆錄上怎麼記載的,這會關係到送鑑定後的判決當時除了警方的照片外,樓主是否自己還有另外拍照這也很重要,有時警方拍的照片、方位,會誤導判斷如果樓主有拍照下來,送鑑定,或是上法院可以提出警察說的話聽聽就好,現在的警察素質
multimdu與gmtmkm兩位大大~~火藥味不要這麼重啦。。。這樣小弟會覺得很抱歉,也謝謝你們的意見。haceliup wrote:筆錄上怎麼記載的,這會關係到送鑑定後的判決(恕刪) 跟小弟在文內敘述得差不多!原則上應該會進入和解程序。。。有後續消息小弟在上來報告謝謝大家的關心!!
對方違規停車!!且未設置警告標誌或燈號.....當然是對方的錯!!看對方怎麼處理,沒誠意就裁決囉~再來就上法院囉!!懶洋洋 wrote:警察方面說他們為靜止車輛,我為直行車輛所以肇則較大... 這真的是條子說的嗎!?他該打屁股了!!!
martin131520 wrote:請問你的筆錄上有寫到這一段文字嗎?? 有~但是少了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這一段...不過有多人可以幫我舉證,因為現場旁是一整排民宅,很多阿姨跑出來關心我徐胖 wrote:這真的是條子說的嗎!?他該打屁股了!!!(恕刪) 黑阿~所以對方應該會順著這點來說我的肇責較大小弟這兩天看了幾件案例,發現結果其實滿兩極的有把違停列為肇事主因,也有列行進中車輛為肇事主因果然爭議性很大阿,一切都要看裁決者傾向哪一方...謝謝大大們
懶洋洋 wrote:有~但是少了大燈與小...(恕刪) 我先跟你說~~~~有~但是少了大燈與小燈,煞車燈皆無開啟這一段...不過有多人可以幫我舉證,因為現場旁是一整排民宅,很多阿姨跑出來關心我(妳要有人幫妳舉證~跑法院~要不然不會有人舉證)妳有受傷嗎?妳有報警的話妳於案發30天候到交通隊去聲請交通事故初判表舊大致上可以知道誰對誰錯了還有最好不要跑法院因為到檢察官那就會被退下來要求和解了我最近才處理自己的車禍所以我比較能了解~如何處理筆錄如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