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問題?? (3/16 再度更新) 要請各位幫幫忙!!!

~背後靈~ wrote:
告訴是已經在進行了 ...(恕刪)


這個對方也很奇怪,
不過是陪機車的維修費而以.....
(還有強制險可以負擔醫藥費勒)

結果搞成這樣,
那就依照法定時間調解,
調解到最後都不成功的話看法官如何為刑事判決了!

這種人能留下案底的話最棒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實際上 我根本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他目前有根我方賠了 醫藥費 + 機車 +一個月的看護費用
然後 這三次和解過程對方肇事者根本沒講個幾句話
第一次找來里長講 第二次也找了幾個人去調委會那講
到第三次他也是龜起來 他兒子一去就很大聲講是我錯
我就不想跟他講了 不過他就是車子沒保第三強制險
所以 他沒辦法完全不鳥我方 !!!
而對方肇事者是一定有過失的
現在就是看車禍判定看百分比
另外 我可以在問一件事嘛?? 在確定一次
以這種車道 (第一張圖為例)
紫色圈起來處為路面邊線裡面可否騎乘機車??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個對方也很奇怪...(恕刪)

~背後靈~ wrote:
我方隨即申請了對他的土地進行假扣押的程序
並到了對方所擁有的田地揷下扣押告示牌
今天過去觀看後 發現對方把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由此點已經覺得對方根本無視我方的告訴
想請問各位如假扣押的情形下 對方將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那麼對方有任何法律上的刑責??

毀損公物
不過一般警察頂多是看看就算了
陌生人盃深似海, 不知何時再出遊。
~背後靈~ wrote:
另外 我可以在問一件事嘛?? 在確定一次
以這種車道 (第一張圖為例)
紫色圈起來處為路面邊線裡面可否騎乘機車??

依照交通逞罰用路人條例是
可以給車輛使用
也就是說
機車 汽車 都可以使用
陌生人盃深似海, 不知何時再出遊。
怪哉...
都有3~4公尺的拖行距離
加上對方的車都已到了路中央
他們還想推託啥東西啊
先不說板大車速
路權本屬直行車優先
對方不管是要直行或迴轉
出來前都得先看後方有無來車不是嗎
假如對方是靜止的被撞那還有的拗
但是他車都道路中央了.....
先謝謝各位回覆了我的疑問
心中疑慮大概都弄清楚了
我目前本著就是要給對方一個教訓
他是否會被判刑 這我完全不在乎
尤其是他後續找來那些人士的關說後
間接就是害到自己 我已經決定決不會在有和解的動作
很多人都規規矩矩的騎車卻有如此不守規矩的人
不給他一個教訓 實在對不起用路人
尤其違規迴轉這類的交通事件前鎮子在重機版上也討論的沸沸揚揚!!
甚至有車友就是因為此事而喪生 !
少一個也好 這類的事件不能在讓它發生下去!!!!
後續小弟會再補上!!!
~背後靈~ wrote:
3/16

我方隨即申請了對他的土地進行假扣押的程序
並到了對方所擁有的田地揷下扣押告示牌
今天過去觀看後 發現對方把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由此點已經覺得對方根本無視我方的告訴
想請問各位如假扣押的情形下 對方將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那麼對方有任何法律上的刑責?? ...(恕刪)


就我知道的回答...

假扣押程序完成後, 土地就不能過戶, 告示牌有無取下 我想不很重要...

但 如果是法院的" 假扣押 "封條(應該是這樣說吧~) 是不可以任意取下的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紫色那區單白色實線外本來就是慢車道阿

而單白線內的兩車道都是快車道

紫色那區如果停的時候沒壓線

可允許短暫卸貨(應該是可臨停)或是一些...(忘了)

每種車的規範都不一樣

並且我記得臨停都是要打警示燈的

而迴轉這種駕駛行為不是要先開到內車道等待

不能直接從快車道的外車道或慢車道直接進行迴轉行為

從肇事鑑定圖看來

對方應該是直接進行迴轉這種駕駛行為

而至於車速問題

是要看你的煞車痕

到鑑定圖上我看不出你的煞車痕是如何

假設圖上沒有煞車痕

則可肯定你完全沒有反應時間

因為如果你車速快,先假設是警察所設定的80km/h

那80km/h的車速,表示你的距離從看到那台車其中的反應時間(圖上有標明清楚距離可以算出時間)

絕對會產生很長的煞車痕

而地板上只有機車所產生的刮地痕而且是斜前方

也有力表示車是被小貨車的行駛方向給拖到

機車的刮地痕也不長

因為不是正撞,所以是車速快的情況下,括地痕長度應該更長

這是小弟在上通識課程時所記得的片段記憶

詳細內容你可以上
http://www.pcr.com.tw/
去找出各種交通鑑定資訊

應該可以讓你上法院時說出有利事項

還有法官是自由心證

你都去對方財產那裡插標示了

可能會產生一些@@@@xxxx

所以還是建議你在法院上時要顯現出被害者的樣子(就是很委屈、無奈、被人欺負等的感覺)

這樣勝訴的機率會再高出些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個對方也很奇怪,
不過是陪機車的維修費而以.....
(還有強制險可以負擔醫藥費勒)

結果搞成這樣,
那就依照法定時間調解,
調解到最後都不成功的話看法官如何為刑事判決了!

這種人能留下案底的話最棒了

由於很多台灣人法律常識不足
才會做這種傻事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此封條上面確實為法院的封條
所以 對方自行取下這部分我認為可能就會有違反法規的情況!!
阿賓76 wrote:
紫色那區單白色實線外...(恕刪)

小弟事後去查證交通法規
上面寫是可以臨停的 而對方就是說他停在那裡講電話!
警示燈沒打 甚至後來轉出也沒打方向燈
而我是騎到已經接近他 甚至不到半個機車身的距離
所以 我幾乎沒有煞車的反應時間就撞上去了
ericsun0514 wrote:
就我知道的回答....(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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