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tracy wrote:
這個公式若要有效, ...(恕刪)
我已經寫信至機車廠詢問是否有相關資料,如果有的話就可以直接引用
否則就如dougmichelle2001所說,去申請車禍鑑定了.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已經下來,對方涉嫌起駛前不注意並讓直行車先行,我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只是對方從頭到尾都堅稱我去撞他..他說他的,我說我的(撞擊點為汽車左前方,機車是右側邊,我的機車前方都沒事),給他看分析研判,他還是說我去撞他,最後只好提告了,懶得跟他辯論.
所以是想在上法院前把相關資料都準備齊全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