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沒回答我請問你們訂購契約裡面有"毀約"罰則嗎??沒有訂定罰則你怎麼去求償??請問你何時要去告記得要通知媒體去拍現在一台13萬你買嗎??GSII wrote:我跟該企業經營者完成契約的訂定,達成"買賣"的法律關係,並履行契約價金的給付,是有對價關係,且已履行一方的交付承諾,你也許會提出對價關係顯不相當,這亦非你所陳法條179之適用,請指教。如今我是要自用,假設當然我也可以把這法律關係複雜化,我如果又跟善意第三人訂定本部250機車的買賣契約,契約內容明訂由MYGO出貨後三天移交於新買方,並提出訂購證明佐證,屆時MYGO不出貨,你說這樣好解嗎?
我買東西也喜歡便宜的特價品,像是大賣場或商店特賣的時候重點是要在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完成買賣像這種擺明對方失誤的,我是不會想趕盡殺絕,強求得來的東西有什麼意思講白了就是投機者想低買高賣不成,在不爽而已真正想自用的,13萬早就衝了
剛才致電信用卡銀行,得知網元17日上午已刷退,但是下午在沒有任何告知的狀況下又再度刷了一筆,所以現在的狀況請大家留意網元還是可以去請款的.銀行客服說這樣可能有盜刷的嫌疑(因為下午的刷卡並未真正經由持卡人同意),網購公司可以任意的用客戶的信用卡授權資料去刷嗎?請大家留意~~~更正說明,經再次向銀行查詢,下午網元自行刷的已經刷退了~不過這樣握有消費者舊的授權資料,就可自行任意刷卡可以嗎?合法嗎?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