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樣的狐狸 wrote:人真的很奇怪...你先想想如果你沒抓到並追回你的車子你會不會放過他?我想多數人都會巴不得對方當場被撞死之類的詛咒現在你的情況是當場人贓俱獲居然會覺得有點後悔報警...真怪? 狐狸大這樣開釋我就懂了...!!告死牠...Shit..
偷竊也要判死刑....那歹徒偷完搶完一定順便把人幹掉....前陣子也有人嘴砲性侵要判死刑,如果性侵死刑,姦殺也是死刑,各位覺得性侵犯不會姦完順便滅口?這代表法律鼓勵犯罪者犯案後要記得滅口?對受害者真的有比較好?另外強盜搶奪縱火殺人要判什麼?滿門抄斬嗎?代誌絕對不是一般人想的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