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檢驗這算遇到黑店嗎?

我在羅東環鎮道路這的機車檢驗也是

測完跟我說過不了 結果還個海綿和火星塞給我收$600

他現在主打檢驗送免費洗車和面紙一盒

打死我也不會再去了~~~~~
peter-lin wrote:
以 前 遷 車 去 給 永 和 經 銷 做 保 固 或 驗 廢 氣

總 是 覺 得 愛 理 不 理 的 想 說 人 家 總 經 銷 太 忙


如果是中山路這間
超黑暗了
KIWI第一次騎去驗排氣
不過
說要換
火星塞 空氣濾淨器 ....XXXX
一樣一樣換
才知道是啥問題
這樣才會過

詢問
如果換了還是不過怎麼辦?可以換回來嗎
答覆
換了,你已經使用過,所以要要買單


氣到馬上把原車騎去旁邊小巷子內 驗
馬上過

整個感覺超靠爸就對了

091******2 wrote:
改裝管沒觸媒汙染本來...(恕刪)

樓主文中那根1300的管
這價錢
連半根新的原廠管都買不到
樓主這種檢驗應該2家都有問題吧!

檢測的時候應該是讓車子處於怠速狀態下測吧!

要作弊也應該是測試前摧油讓引擎熱機後再來測怠速!

怎麼會邊測邊含油門?!
我也遇過檢驗沒通過的事,

一開始驗,沒過
車行老闆首先說「要換空氣濾清器」,
於是乎,我就乖乖的給他換。

換好空濾後再驗,也沒過
老闆說「要換火星塞」,
心中雖然不太願意,但為了過關,還是給他換,

換好火星塞後再驗,又沒過
老闆說「要再某換零件」,
我就跟老闆講,我今天沒帶那麼多錢,可以不要換嗎?
老闆就說,錢,下次再給就好了,
結果,換好零件後再驗,居然又沒過

於是乎,我心裡突然出現一種想法“老闆你是不是要騙我的錢,
不然那有換了3樣零件,都還沒過關,不會要再換零件了吧?”。

此刻,有一位民族的救星、歷史的偉人突然出現(對我當時的情況而言),
暫時,化解要繼續換零件的危機,

有一位警察騎著警用機車來驗車,
大人嘛,當然有優先的檢驗權,
於是乎,車行老闆就很熱心的先幫警用機車驗車,

結果警用機車,居然也沒過關,
老闆,你有沒有搞錯,
警用機車,你竟然敢讓他沒過,你是不要命了嗎?

大人嘛,老闆當然不敢先叫他換零件,
於是乎,就回頭看看自已的設備,有沒有問題,
最後發現,原來是檢驗設備的一個零件故障了,
該零件更換後,
警用機車也就過關了。

託大人的福,我的車,也跟著過關了。

最後,我就跟老闆講,
“除了空濾外(心裡想老闆辛苦那麼久,這點小錢就不要跟他計較),其他統統給我換回來”,

老闆當然百般不願意,說零件都已經裝上了,況且驗車時都是用新零件,
我當然是堅持,請他換回來。
 任 wrote:
以前CO+CO2=6 以上就可以
但是現在環保署偷偷將這標準
提升到8以上
所以很多事
並不是外行人想的那麼簡單...


心中一直有個疑問是
co+co2>6 已經是之前有修訂過的版本
現在環保署又將標準改訂為 co+co2>8
相信很多人都明白
就是要用新法條來自然淘汰舊型機車
不過這些當時1.2.3期的機車
出廠時都符合當時的舊法令
我對法條是不懂
但常聽到一句"法律不溯及既往"
感覺環保署這個動作
似乎間接影響到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因為,舊機車花大錢不一定修的好,驗的過
驗過了不保證上路每次被攔查也一定會過
等於被半強迫辦理報廢
機車族在台灣是絕對的多數
01上高手眾多,想順便請教
環保署一再修訂機車排氣檢驗標準
並適用於所有的使用車輛上
在法源的依據上
是否有任何的不適之處??

slash.kuo wrote:
前兩天去家裡附近的車...(恕刪)

確實是黑店
公布店家吧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我是10年的馬車,
之前也有遇到類似的問題,

但後來學乖了,

每年只要收到驗車單後,

我都會等到要換機油的時後,
順便去車行以換機油名義,
趁機請老板幫我檢查,

看是否需清理或更換必要零件,
但通常是用噴氣槍清理空氣濾清器而已,

然後隔天利用下班後騎回家途中到車行驗車,
由於在驗車前
從公司騎到車行已算是有熱一大段路的車了,

所以驗車過程就都很順利地通過!

ps: 我平時保養的車行與驗車車行不同家


不過今年驗車時,
我倒是嚇了一跳,

不知現在是競爭太激列嗎?
服務變那麼好!!

這次一樣也很順利的驗完排氣後,

老闆主動幫忙檢視車況,
幫我將馬車的排氣管上生鏽的地方,
用鐵毛刷刷除,
然後再幫我噴漆在整個排氣管上!
重點是免費服務!!!


fswascnl wrote:
心中一直有個疑問是c...(恕刪)

環保署的確是想要半強迫報廢舊機車

fswascnl wrote:
co+co2>6 已經是之前有修訂過的版本
現在環保署又將標準改訂為 co+co2>8
相信很多人都明白
就是要用新法條來自然淘汰舊型機車
不過這些當時1.2.3期的機車

關於這個問題
偉大的環保署回給我的信如下

台端來函敬悉。台端所提之問題,本署回復如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係明定機車排氣之各期標準,台端的一期車係適用當初出廠時之一期標準,並未套用四期標準,台端容有誤解。

本署之前所訂之CO+CO2大於6%允收基準,是確保在沒有漏氣狀況下進行取樣,所得檢驗值始可作為正式紀錄。

惟執行過程發現,曾查獲不肖檢驗站執行檢驗時,因礙於車主可能不願意更換排氣管,遂以加催油門方式檢驗,使CO+CO2能符合大於6%允收基準,

因此考量引擎燃燒理論值,認為機車CO+CO2大於6%過低,應調整至8%較為合理,

故本署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附錄3、壹、三、(三)、4、(1)規定,CO+CO2必須大於8%,作為有效檢驗數值之允收基準。

您若仍有不清楚之處,請來電本署反映(02-2371-2121轉6302)。承關心環保,不勝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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