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驗,沒過,
車行老闆首先說「要換空氣濾清器」,
於是乎,我就乖乖的給他換。
換好空濾後再驗,也沒過,
老闆說「要換火星塞」,
心中雖然不太願意,但為了過關,還是給他換,
換好火星塞後再驗,又沒過,
老闆說「要再某換零件」,
我就跟老闆講,我今天沒帶那麼多錢,可以不要換嗎?
老闆就說,錢,下次再給就好了,
結果,換好零件後再驗,居然又沒過。
於是乎,我心裡突然出現一種想法“老闆你是不是要騙我的錢,
不然那有換了3樣零件,都還沒過關,不會要再換零件了吧?”。
此刻,有一位民族的救星、歷史的偉人突然出現(對我當時的情況而言),
暫時,化解要繼續換零件的危機,
有一位警察騎著警用機車來驗車,
大人嘛,當然有優先的檢驗權,
於是乎,車行老闆就很熱心的先幫警用機車驗車,
結果警用機車,居然也沒過關,
老闆,你有沒有搞錯,
警用機車,你竟然敢讓他沒過,你是不要命了嗎?
大人嘛,老闆當然不敢先叫他換零件,
於是乎,就回頭看看自已的設備,有沒有問題,
最後發現,原來是檢驗設備的一個零件故障了,
該零件更換後,
警用機車也就過關了。
託大人的福,我的車,也跟著過關了。
最後,我就跟老闆講,
“除了空濾外(心裡想老闆辛苦那麼久,這點小錢就不要跟他計較),其他統統給我換回來”,
老闆當然百般不願意,說零件都已經裝上了,況且驗車時都是用新零件,
我當然是堅持,請他換回來。
任 wrote:
以前CO+CO2=6 以上就可以
但是現在環保署偷偷將這標準
提升到8以上
所以很多事
並不是外行人想的那麼簡單...
心中一直有個疑問是
co+co2>6 已經是之前有修訂過的版本
現在環保署又將標準改訂為 co+co2>8
相信很多人都明白
就是要用新法條來自然淘汰舊型機車
不過這些當時1.2.3期的機車
出廠時都符合當時的舊法令
我對法條是不懂
但常聽到一句"法律不溯及既往"
感覺環保署這個動作
似乎間接影響到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因為,舊機車花大錢不一定修的好,驗的過
驗過了不保證上路每次被攔查也一定會過
等於被半強迫辦理報廢
機車族在台灣是絕對的多數
01上高手眾多,想順便請教
環保署一再修訂機車排氣檢驗標準
並適用於所有的使用車輛上
在法源的依據上
是否有任何的不適之處??
fswascnl wrote:
co+co2>6 已經是之前有修訂過的版本
現在環保署又將標準改訂為 co+co2>8
相信很多人都明白
就是要用新法條來自然淘汰舊型機車
不過這些當時1.2.3期的機車
關於這個問題
偉大的環保署回給我的信如下
台端來函敬悉。台端所提之問題,本署回復如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係明定機車排氣之各期標準,台端的一期車係適用當初出廠時之一期標準,並未套用四期標準,台端容有誤解。
本署之前所訂之CO+CO2大於6%允收基準,是確保在沒有漏氣狀況下進行取樣,所得檢驗值始可作為正式紀錄。
惟執行過程發現,曾查獲不肖檢驗站執行檢驗時,因礙於車主可能不願意更換排氣管,遂以加催油門方式檢驗,使CO+CO2能符合大於6%允收基準,
因此考量引擎燃燒理論值,認為機車CO+CO2大於6%過低,應調整至8%較為合理,
故本署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附錄3、壹、三、(三)、4、(1)規定,CO+CO2必須大於8%,作為有效檢驗數值之允收基準。
您若仍有不清楚之處,請來電本署反映(02-2371-2121轉6302)。承關心環保,不勝感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