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一定會撞人(二行程的車不一定就是烏賊車)所以全面開罰酒駕是錯的(公告禁止二行程車上路是違法的)要等酒駕撞到人再罰(應該要去抓正在排烏賊煙的車)???????? 我們可能會需要關鍵報告中那套犯罪預警系統吧恭喜文主找到法源,希望將來可以修法明禁二行程機車
黑風凱特 wrote:酒駕不一定會撞人(二...(恕刪) 你的邏輯是哪裡學的阿酒駕不一定會撞人(二行程的車不一定就是烏賊車)===>酒駕本身就違法,但是通過檢驗的2T沒有違法所以全面開罰酒駕是錯的(公告禁止二行程車上路是違法的)===>酒駕本身就違法,所以全面開罰酒駕是對的,公告禁止通過檢驗的2T上路是違法的要等酒駕撞到人再罰(應該要去抓正在排烏賊煙的車)===>酒駕本身就違法,要說幾次阿,你從哪裡學到酒駕撞到人再罰的阿我懷疑你是外星人喔恭喜文主找到法源,希望將來可以修法明禁二行程機車======>不了解法律還講這麼多,邏輯也不通,基礎法律常識要知道吧
桃園環保局預告內容中說明,二行程機車排氣中HC...等等物質排放量均比四型程機車高,粒狀污染物排放量高,這都是事實。但是為何不請求中央加嚴排放標準及增列機車粒狀污染物管制標準,要求各種在路上的機車需要符合加嚴後的排放標準才能上路,機車主可以自我評估是要汰換或加裝改善設備解決問題。怎會管制車子不能出現在桃園縣轄區內呢?這有點本末倒置。另外粒狀污染物在舊柴油車更誇張,可能大尾的辦不了,從小尾的下手,跟流氓大尾的抓不到,就抓小的來衝業績。樓主討論的是民眾權益問題,我的機車符合排放標準,為何不準我上路。環保局敢說既有某家工廠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法規規定,但相對比其他工廠高,然後就可以給理由說,你的排放量高於各工廠均值所以不同意你設置。這件事或許還有其他法令面可以討論解釋,大家可以發表發表想法,但不用這麼激動。建議多查查違規車輛比較實際,不合格就罰。另外,104年開始分批管制,到110年年全面禁止,這有趣,104年最新的二行程車輛也10年了,舊的那些我看也自我淘汰光了,看樣子可能是桃園縣環保局為了中央空污考核的創新作法才弄這招。先給環保局加分,然後在110年前每年都得到特優獎,哇這樣可以提9年勒,每年都提一次,在簡報上有一頁"本縣創新作法為劃定空氣品質淨區內,自104年起分批管制至110年起,轄內禁行二行程機車"+1張公告照片+1機車檢測照片,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