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車禍救人+自保SOP標準流程

引自維基百科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台灣是否有類似法律條款?
ivy91620 wrote:
引自維基百科《好撒馬...(恕刪)


有的話大家都會幫們忙,可惜這裡是台灣
01上有活生生的例子歐,熱心幫忙公親變事主

1. 好心幫人卻被傷者告,我終於懂社會為何會冷漠他人生死了
好心幫人卻被誣告


2. 不要再怪路人冷漠
不要再怪路人冷漠
有狀況發生時,減速通過(或是掉頭),行車紀錄器按下檔案保存鍵.
事後檔案備份在電腦裡和上傳至視頻網站,並不需要通報110或119.
也不要下車幫忙或是停留,除非本身是肇事者
或是警消 救護人員的身份.(有些相關人員看到車禍也是趕快開走)
不需要配合警方調查,因為你本身就是嫌疑人,警方不會幫你釐清責任.
警方唯一的功能就是送人法辦,而不是找出真正的肇事者.

roper1980 wrote:
警方唯一的功能就是送人法辦,而不是找出真正的肇事者....(恕刪)


這句話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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