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們現在的人民保母~~極度質疑他們的專業性與單位存在的必要性

這社會
靠關係跟錢才是一切
靠警察...? 小朋友才會這樣想
行車鑑定委員會,也是一樣爛,他們是隸屬於警察機關的,看到警察來還要叫長官,這樣有可能有效嗎??

台灣都是官官相護的社會吧?天下烏鴉一般黑
針對警方初判來討論~~並不是討論車禍對與錯~~難道沒影片佐證就無能嗎~~那之前辦案都是辦假的阿
這並不是說要靠關係或是靠錢~~只是你應該用一個專業角度做出判斷~~讓民眾有依據去做處理~~不是只會推皮球推卸責任~~這樣你這單位根本沒存在的必要~~只會浪費人民的錢~~還是說沒錢沒關係的人不是該死~~而是罪該萬死嗎
  官會和你說:打擾我泡茶聊天就是罪該萬死!還敢找媒體煩我?硬要結果就是?好啦,你100%肇責,賠對方賠到死吧,誰叫你要打擾我泡茶還給我找麻煩?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這道理和警察辦案一樣阿
現在的警察有監視器的都辦不了案找不到人
更不用說沒監視器的了

以前的警察怎麼辦案的就不知道了
壹傳媒呢!!壹傳媒呢!!壹傳媒呢!!壹傳媒呢!!壹傳媒呢!!壹傳媒呢!!壹傳媒呢!!壹傳媒呢!!
不是有句話是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的嗎? 所以新聞報導說到警察大案小報或甚至吃案的, 我是一點也不意外的啦.
有夠爛的單位,吃屎吧!壹傳媒呢!這時候最需要你們去深入探訪啦!

我搞不懂大家在砲什麼

況且這只是一張不具法律效力的初判表

在儀器跟訓練條件不同的情況下

也許交通隊真的無法分辨對錯

說穿了搞不好對錯各半

樓主也不願給大家看影片

結果大家跟著在氣什麼看不懂

不行就多花三千元申請鑑定

交給更專業的人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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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筆錄完成後

警方會開具事故登記單給當事雙方,
上面除紀載雙方基本資料,備註中會註明...
7天之後可至交通隊申請現場圖及照片,
30天後可申請初步判別分析表,
而這些判定是由交通隊依據前面現場圖、
照片或錄影帶所做的初判表,
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
並不具正是法律依據及效力,
若不服初判表,
可花3000元聲請鑑定,
以釐清肇事責任,
鑑定委員會依據現場圖、照片、初判表,及其他相關證據,
鑑定委員會會通知當事人到場敘述過程,
再依據相關規定及專業做詳細判定,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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