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其中幾段
去年11月26日晚上,高雄2名大學生陳奕新、徐峰翊因騎乘改裝方向燈及喇叭的機車被林姓及王姓警員攔檢,陳男出示證件時,徐男隨即拿出手機對2警錄影反蒐證。
林員檢查機車時按了一下喇叭,陳質疑:「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動我的車」,王員回說:「你如果在錄影就違反偵查不公開,我可以拿法務部的公文給你看。」要求停拍。
2警見陳、徐仍繼續拍攝,並爭執警方無權按機車喇叭,竟將2人依現行犯逮捕,並依違反《社維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的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的規定,函送高雄地院簡易庭。
純粹一些感想,其實不做虧心事,或是沒任何違法工具...警察要檢查就給他檢查就好了..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