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otchaman wrote:+1樓主完全沒檢討...(恕刪) 是啊 我感覺樓主就是在炫耀 幸好有保險模糊了重點今天你自己撞了人 卻避而不見完成交給保險人員 對被害者基本的道歉都沒我要是被撞的人 肯定告死你 和解拿一點點錢做啥就是要搞死你 讓你多跑幾次法院連最基本做人處事態度都不懂被砲只是基本啦
小环子 wrote:馬路不是你家的......(恕刪) 樓主的說法或許讓人誤解了。但實情是,人不是神,再小心都有可能會疏失導致意外,或是明明不是自己的錯却被誤判為有過失而必須賠償對方。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重要。出險過的人絕對能感受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