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otchaman wrote:
+1樓主完全沒檢討...(恕刪)


是啊 我感覺樓主就是在炫耀 幸好有保險

模糊了重點

今天你自己撞了人 卻避而不見

完成交給保險人員 對被害者基本的道歉都沒

我要是被撞的人 肯定告死你 和解拿一點點錢做啥

就是要搞死你 讓你多跑幾次法院

連最基本做人處事態度都不懂

被砲只是基本啦

jhiasan wrote:
今天從板橋文化路準...(恕刪)

改汽車吧~
汽車比較安全.
便宜.業務或網路保?.
我125網路保.保額少.又比較貴.



jeckmin wrote:
便宜.業務或網路保...(恕刪)

財損才30萬?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馬路不是你家的....
若是麋鹿了要找路...最好是找個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好...再重新好好找一遍【手機..導航..】..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馬路不是你家的......(恕刪)

樓主的說法或許讓人誤解了。但實情是,人不是神,再小心都有可能會疏失導致意外,或是明明不是自己的錯却被誤判為有過失而必須賠償對方。

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重要。出險過的人絕對能感受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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