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後方追撞,對方態度超級惡劣還嗆聲 到底該告嗎 9/14

1.報警請打110
因為會在報案情務中心留下資料,之前就是因為這樣報案(也是後方追撞我),事後非處理事件的警察單位打給我,問我說那個處理的派出所,我是否滿意
2.警察到場後,請用手機開錄音(現在手機幾乎都有錄音功能),最好不假裝不經意的讓警察看到你在錄音,
他會非常客氣
3.路權觀念要清楚,後方追撞幾乎都是後方100%肇責,出事後,最好一直把路權掛在嘴上,警察跟對方都會"心驚驚"會對你客氣
員警那邊只要有確定備案釐清肇事責任即可... 不用跟他多囉嗦。

例如單子上寫"對方後面追撞 未保持安全距離" 然後"恢復原狀" ...等
因為員警不會管你之後如何求償,所以跟他多說無益。

跟你分享我不久前發生的車禍,我也是騎車 GSR~

我撞上一台闖紅燈計程車,警察來了之後確定對方闖紅燈的事情,寫上"恢復原狀"就走了。
然後去車行估價, 我就把有刮傷的地方,還有三角台,前叉等全換新了 然後叫對方買單...
對方原本不想付錢(約九千) 可是為什麼對方會付款呢? 給你幾個撇部。

1你去驗傷,拿驗傷單,如果對方之後不想付錢,你可以威脅告他過失傷害(刑事)...再跟他講,這樣對他划不來,他要花時間上法庭,一天到晚被傳換等,此外,就算最後沒有判刑也可能留下紀錄,對方想想划不來基本上也會想付錢了事。

2去拿車子的報價單,對方不給錢你就威脅法院見 跟對方說民事法庭開庭很浪費大家時間...再跟對方說你時間太多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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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23196753 wrote:
每次看警察辦案看到通...(恕刪)


如果是我就記他車牌
哪天他騎車被磚塊打到那是他倒楣
謝謝大家的發言很感謝,有進一步會上來說明最新消息跟對方回報
記得直接打么么洞的話是直接從勤務中心派人過來看的,吃案的情形會比跟派出所報案來的少,怎麼還會有這種誇張的處理態度?!樓上大大說的沒錯,打110報案後有時候過幾天會有警察打來問服務滿意度,不過個人經驗是不一定會打來
問;當然如果打來問的話,樓主記得好好"紓發"一下對該員處理態度的"感想"另外現在記者好像也蠻常到01找新聞題材,如果有話題性的話這篇應該也可能被拿來填版面喔~
去驗傷
準備對他提過失傷害
並且提出民事賠償
不過覺得警察的對話實在有夠丟進警察的臉
人民保母盡是如此
以後誰還敢報案....
這種警察根本不配當警察
我運氣比較好
我也是7月初的一大早停紅燈被DINK追撞
擋尼板直接斷飛+土除斷裂
當下叫了很大一聲"唉優"
騎士是一個年輕的做事人.....本來他說他要留他證件電話....
我說之前我有換過大約500....它也很阿沙力的給我4張100+2個50....
(看他皮包空空的....心理有點過意不去)

事後證明我換了550....沒亂報...50當作舊換新代價好了....
其實你現在提的東東你可以去看看保險公司願意幫你處理嗎
當時警察有來
應該有一些記錄
搞不好可以理賠的
拍謝剛才查了一下
強制只賠受傷的部份
車子是不賠的
發生車禍,可以參考這個論壇,或者直接打電話問林老師
http://www.hostmybb.com/phpbb/viewforum.php?f=3&mforum=shiautz
我5月及7月份都有發生車禍,也是問林老師的

你們要先看警方的判定,看誰的錯比較多,保險公司會依比例去賠,例如:全賠,5:5,3:7,不賠

如果你查不到對方的保險,也可以請林老師幫你查,告訴他對方車牌即可
這樣的話你可以直接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處理,記得最好要錄音,我遇到的保險員及理賠員,處理態度都很不好

你要修車的話,最好先通知對方,還有要先拍照存證,看你要換哪裡,就拍起來,對方保險公司會要
不然就請對方的保險公司出來拍~

你看醫生的收據也要留,最好中西醫都看,不要只看一種
如果不方便自行騎車去看,你也可以坐計程車,最好請計程車開收據給你

要求對方賠償需要準備的東西,你可以參考上述論壇內的文章


我說一下保險好了!~

強制險 -----是交叉保險,你保的強制險是賠對方受傷的,對方保的強制險是保你受傷的
強制險只賠醫藥費,強制險是一定要保的,所以你看醫生次數越多,表示你受傷較嚴重
到時在調解時,比較容易談

第三責任險 -----是交叉保險,跟強制險一樣,都是保對方的,你騎機車,所以有可能沒保,對方開車,應該會有保,
第三責任險是賠財務損失的,所以你修車時,最好通知對方保險公司,他們會來拍照存證!
如果對方沒保的話,他自己要拿錢出來賠你
ps: 機車的第三責任險沒多少錢,可以的話保一下比較好,如果你不小心撞到別人,
保險公司會幫你賠對方的財務損失


如果對方一直不願意合解,你可以到事發地點的區公所,請區公所幫你調解,你去區公所拿申請書,
填一填後,區公所會幫你寄一份給對方,如果對方有來,那調解委員會幫忙分析是誰的錯比較多
如果對方沒來,會再約一次,如果一直沒來,區公所會幫你開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你拿去承辦的警局告對方傷害
到時會上法庭,由警方提告這是不用付律師費的!


重點: 發生車禍一定要先報警,不要私下合解(不然沒辦法請保險)
因為你有受傷,所以你可以告對方傷害(對方開車,應該不會受傷,除非像我遇到1位駕駛是孕婦)
如果你騎車有任何危規,警方那邊會開罰單給你,對方也一樣(例如:沒保強制險,沒帶証件.....等等)
已經有最新發展,請各位踴躍發表意見 感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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