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翹管誰敢說我會射顏(第四頁新增最新排氣管法規)

黑羽斷翼 wrote:
我知道大大的用意.....(恕刪)

我覺得是角度問題...
而且沒有人是這樣測量的!!!!!!
不然就請樓主再PO一張側面的
側面唷
因該市看不到排氣孔
防燙蓋遮住了

低於車牌以下不是已經取消了?


QC原廠就違規了阿


YES!~
澄清網路上不實傳言「機車排氣管,5月起不准翹尾、並自5月份開始宣導取締」
關於網路上傳言「機車排氣管,5月起不准翹尾、並自5月份開始宣導取締」係指交通部於98年3月11日召開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及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修正條文草案會議,其中附件15第4點第2款其他設備「排氣管」第2目修正草案條文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出口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交通部依會議結論,請臺灣區車輛同業公會等相關業者就修正草案條文再研提處理意見供修法參考。按正常推算時間約於本(98)年5~6月該法案會完成修法並公告實施。
目前法規對於修改排氣管部分已有處罰之罰責,惟須聯合監理處、環保局、警察局等3個機關整合互補不足。

上述修法完成後,警察人員對於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部分即可完全獨立執法告發,免由監理機關專業人員配合。

重點在於這句: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出口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




內文取自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唔~
所以似乎翹管不要顏射也是可以滴阿

不過我好奇點了~"~

如果有人車比較高 管子又翹

就算出口低於水平線

也有可能會造成顏射阿XD


(誤....
法規永遠都是死的
人是活的
只能看我們的條子老大
怎麼判斷吧

痕仔 wrote:
排氣管出口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


這樣還有問題的人總看的懂了吧XD

-90度有沒有低於0度??


痕仔 wrote:
排氣管尾管出口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


原PO的是"整個低於"水平線 OK?


痕仔 wrote:
只能看我們的條子老大
怎麼判斷吧


沒錯
你把管子拉一條氣管塞到你的鼻子前面
哦...放到你的前斜板上就好
我就不說你翹管
痕仔 wrote:
因為我的排氣管後方的...(恕刪)
警察:會不會排氣 (顏射) 我不管,
但這就是一個高於水平的管口,照開!
然後請你跑一趟監理站......
sedric wrote:
你把管子拉一條氣管塞...(恕刪)

從頭到尾都沒說這隻不是翹管
請你看完這管會不會噴到人
噴嘴在哪
在出來鞭
別在那頭尾都沒搞清楚就在那亂回
我已經盡力不噴到人了
若是要規定翹管就不行
那能不能噴到人根本就是屁話
為反對而反對
我已經無話可說了
fruits0800 wrote:
警察:會不會排氣 (...(恕刪)


後面那只是裝飾品
管口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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