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網路上不實傳言「機車排氣管,5月起不准翹尾、並自5月份開始宣導取締」關於網路上傳言「機車排氣管,5月起不准翹尾、並自5月份開始宣導取締」係指交通部於98年3月11日召開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及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修正條文草案會議,其中附件15第4點第2款其他設備「排氣管」第2目修正草案條文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出口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交通部依會議結論,請臺灣區車輛同業公會等相關業者就修正草案條文再研提處理意見供修法參考。按正常推算時間約於本(98)年5~6月該法案會完成修法並公告實施。目前法規對於修改排氣管部分已有處罰之罰責,惟須聯合監理處、環保局、警察局等3個機關整合互補不足。上述修法完成後,警察人員對於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部分即可完全獨立執法告發,免由監理機關專業人員配合。重點在於這句: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出口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內文取自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痕仔 wrote:排氣管出口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 這樣還有問題的人總看的懂了吧XD-90度有沒有低於0度??痕仔 wrote:排氣管尾管出口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 原PO的是"整個低於"水平線 OK?痕仔 wrote:只能看我們的條子老大怎麼判斷吧 沒錯
sedric wrote:你把管子拉一條氣管塞...(恕刪) 從頭到尾都沒說這隻不是翹管請你看完這管會不會噴到人噴嘴在哪在出來鞭別在那頭尾都沒搞清楚就在那亂回我已經盡力不噴到人了若是要規定翹管就不行那能不能噴到人根本就是屁話為反對而反對我已經無話可說了fruits0800 wrote:警察:會不會排氣 (...(恕刪) 後面那只是裝飾品管口在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