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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72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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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7225922
那個路口非常的危險~
就影片而言......
汽車原則已經做到應盡的義務(減速+提早打方向燈+慢速變換車道)
(目視應該在轉彎前30~50公尺外就打了)
機車應該老遠就看到汽車打方向燈(因為機車是從汽車後面騎過來的)~
不然他也不會硬要往右邊偏(機車動線持續偏右)~~
錯就錯在 機車超車為什麼往右 教科書不是告訴別人 超車要往左??
就是有太多騎機車的人 喜歡搶快 硬要往右邊鑽~
等到轉不過去 才急踩煞車~ 今天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惟車輛應該也要負起部份責任~ 他應該要確認後方無車輛~ 再右轉
(附近的住戶~)
PS 汽車已經行駛道最右方車道 再過去機車行駛的車道 應該會被拍照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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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72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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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形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