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衝出路中害我犁田....

支持提告 縱然言明放棄告訴 惟刑事告訴權係不得捨棄 6個月內皆得對其加害者提起告訴 但仍建議 對民事部分另行提告 不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實務上有檢察官查案不利 起訴時已逾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 造成被害人求償無門

fruits0800 wrote:
不賠錢,就給她中出。


還是看一下臉再決定要不要中出
我覺得現在的人一點擔當也沒有,只為一點錢沒有什麼道義.

動輒興訟!
那女子長的如何?
還不錯的話,可以考慮跟他交朋友,反正他可能跟男朋友吵架,心情不好你就討他歡心免賠,也許因禍得福唷。
一開始就處理錯誤,都有受傷財損情況下,需要求警方依規定處理
現場照片,筆錄都要有,假設女子回家腦震盪,或內臟破裂
你會變的很麻煩,本來你行使自己的路權,你並沒有錯
但因疏忽,喪失自保或求償的權利

squall.lex wrote:
想說半夜沒啥車<fo...(恕刪)


10米感覺有點多

假如真的車速快我相信被撞的早就去醫院了 尤其又有碰撞

而且行人跑出來的點 到樓主發現踩煞車 甚至來不及反應的自殺式

實際煞車煞了多久 減了多少速度 變因太多

要去抓10米這句 實在有點多餘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好好騎車 你們吵架幹嘛跑到路上

樓主速度只要不是太離譜 被這樣子的行人陰才無辜吧
這標題...
我承認我想歪了
自己去旁邊罰站
我騎新勁戰表速約60
實際速度約在50左右
當時對方A到我車時
我就立即反應將龍頭左甩
才會傷得比較重
對方僅一陣驚嚇後又跟旁邊的男性友人拉扯
拉扯到警方到場
根本談不上撞傷她

還有這女的年約45左右目測
大家應該不會想跟她做朋友吧


我看成~~行人中出害我犁田....如果是這樣只能說又爽(看到)又痛(自摔)

不減 wrote:
我騎新勁戰表速約60...(恕刪)


如果是美魔女就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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