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環保局單方公告禁止二行程機車上路明顯違法?

我查了一下
我想桃園縣環保局不用多此一舉
只要少在冷氣房多出來查,並抓那些協助烏賊車在不維修下通過排氣檢測的車行
二行程的機車或應該說冒煙的機車自然會減少

附帶一提我真的很少看到環保局出來查機車排氣,只在台北遇過一次

最愛威尼斯 wrote:
就淘汰家中老舊的二行...(恕刪)



唉.......不是每個人都有錢可以換機車的.....
不要管我回什麼文,我只是要湊到50篇
樓主想表達的意思很簡單:「政府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且只有單一縣市進行該政策,根本就是迫害人民

試想一位還在努力謀生的阿婆,幾年前買了一部50cc二行程機車代步
如果沒有半點配套措施,一夕之間上路就成了非法行為
試問各位,如果今天NCC突然跳出來喊某牌水果手機全系列機種都有電磁波致癌疑慮
卻公告僅台北市禁止使用,各位做何感想?

聲援開版大大的發言

台灣有今日的亂象, 就是法治教育不足,
延伸到其他面向, 就是"理盲又濫情".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所做的這個決定, 直接影響人民的權益,
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

然而現在的依據不夠明確且基礎稍微薄弱, 可想而知一意孤行的結果,
就是人民提起行政爭訟, 然後又有新的大法官解釋.



chien_an wrote:
桃園縣環保局於101...(恕刪)

j20080 wrote:
台灣刑罰,是罪刑法定...(恕刪)

這不就是自認正義環保人士.團體最喜歡做的是嗎!!
現在不開吉普車.也不騎越野車..
沒想到..現在連安穩在路上騎車的權利都要被限制!!
環保無限上綱.官商勾結之下氣燄是無法無天..
黑風凱特 wrote:
酒駕不一定會撞人(二...(恕刪)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這是你的法律見解,不是我的法律見解
我只能說你評論別人之前先去翻翻法條,以免貽笑大方

來!我給你上一課!

刑法185-3條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第一個錯誤是"要等酒駕撞到人再罰(應該要去抓正在排烏賊煙的車)"?

我跟你說:酒駕不需要撞到人,本身"行為"就已經違法,只是量刑程度較輕;如果把人撞傷或撞死則量刑程度較重!先生或小姐,你搞錯了!不抓正在排放烏賊煙的車, 那難道要去抓合乎環保檢驗標準的車嗎?

????????????????????????????????????????????????????????????

你第二個錯誤是"全面開罰酒駕是錯的(公告禁止二行程車上路是違法的)"?

我跟你說:"飲酒行為"不違法;"駕駛行為"也不違法;但是"飲酒開車"的"行為"是法律明文規定所禁止的,當然違法!請問取締酒駕何錯之有?再請問:哪條法律規定騎乘二行程機車違法?空污法規範的是交通工具排放的汙染廢氣,是行為所產生的的結果!騎乘符合環保法規檢驗標準的二行程機車的"行為"並不違法,不是嗎?

你還是回去看電影比較安全,不要在這裡拉扯鈴,掉下來砸到自己的頭就不好了!





最愛威尼斯 wrote:
就淘汰家中老舊的二行程機車
不但不會造成別人的厭惡(惡臭煙嗆鼻)
自己騎車也不用心驚膽跳(被拍照取締)~~
何樂而不為呢 ...(恕刪)


今天如果有人說
你家四行程要淘汰 一點都不環保
換電動車 也不用造成別人吸廢氣
何樂而不為呢?
這位仁兄也把自由民主解釋的太寬了 照這樣解釋 殺人放火搶劫殺人都是合法的 因為自由民主+老子高興
二行程車從運行原理來看就是會產生比較嚴重的汙染 而且車輛冷車的時後很容易有燃燒不完全的情形
其實不彷學學日本 日本5年以上的汽車 就開始要繳交比較高的稅率費用 而且逐年遞增 因為人家覺得5年以上車輛車輛開始老化 會逐年增加汙染
所以你去日本會發現人家都市空氣比台灣好多了

jjauk wrote:
這位仁兄也把自由民主...(恕刪)


人家買車又不難,車子舊了再換新就好

車子便宜收入又高,重點是有的公司還是半年先發一次半年年終..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mnkj11 wrote:
台灣的過度自由民主是否牽絆國家進步




小弟不認為自由民主只有不夠沒有過度的問題,再說國家不進步跟民主過度無關,

北韓很進步嗎?美國很進步。

如果法律能任由公務員單方面解釋,是很恐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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