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風凱特 wrote:
酒駕不一定會撞人(二...(恕刪)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這是你的法律見解,不是我的法律見解
我只能說你評論別人之前先去翻翻法條,以免貽笑大方
來!我給你上一課!
刑法185-3條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第一個錯誤是"要等酒駕撞到人再罰(應該要去抓正在排烏賊煙的車)"?
我跟你說:酒駕不需要撞到人,本身"行為"就已經違法,只是量刑程度較輕;如果把人撞傷或撞死則量刑程度較重!先生或小姐,你搞錯了!不抓正在排放烏賊煙的車, 那難道要去抓合乎環保檢驗標準的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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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二個錯誤是"全面開罰酒駕是錯的(公告禁止二行程車上路是違法的)"?
我跟你說:"飲酒行為"不違法;"駕駛行為"也不違法;但是"飲酒開車"的"行為"是法律明文規定所禁止的,當然違法!請問取締酒駕何錯之有?再請問:哪條法律規定騎乘二行程機車違法?空污法規範的是交通工具排放的汙染廢氣,是行為所產生的的結果!騎乘符合環保法規檢驗標準的二行程機車的"行為"並不違法,不是嗎?
你還是回去看電影比較安全,不要在這裡拉扯鈴,掉下來砸到自己的頭就不好了!



因為人家覺得5年以上車輛車輛開始老化 會逐年增加汙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