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mpeg wrote:
一堆人連圖上的字都看...(恕刪)
先犁田之後才碰撞到版主也是有可能有肇因喔~~
我曾經車速過快,要經過大路口,遇到內線直接右轉(台中崇德路&文心路)
慢車道車讓他過,可是我看不到他,看到她時來不及煞了...煞下去就噴了...
最後機車倒地滑行撞擊到她車子....一開始警察筆錄做得很高興。
後來突然問了一句話:問我有撞到她車嗎...他說沒有的話就天差地遠了喔~~
後來肇事車主&交警&我...三個人蹲在他車旁邊找痕跡....
後來終於在車側條發現小小條我車殼的漆.....
交警才持續把筆錄完成....
如果沒撞到,只是因為前方車輛驚嚇而摔車,可能就不屬於交警處理車禍的範圍...
可能就得由摔車車主自己去警察局備案提出傷害賠償了。
最後對方負責我所有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
以上個人經歷~有誤請鞭~



基本上在雙方都無法舉出有利證據(錄影)的情形下
會變成各說各話,結果會以路權來判斷,誠如樓上大大所言
很大的機會是7/3的責任比,不過上次我比較吃虧的是
對方有受傷,有就醫記錄,想當然被以刑逼民

我發誓這輩子我沒有那麼認真的去書局翻民法刑法

問了有在保險業工作的親朋好友以及查了網路上很多案例資料
發現當只有一方有就醫記錄時,被以刑法逼民法的機率及輸面都很大
在不想有前科及上法院的前提下,就與對方協調我7對方3
PS:在對方有就醫記錄的情形下,是可以主張你過失傷害罪
雖然是小罪,但平民小百姓的心態當然是不要有前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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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情況來看,是80%會賠,只在於賠多賠少,怎樣賠
看醫生的部份請對方提出單據,以強制險來賠
如果有主張要你付因受傷無法工作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也是請對方提出請假證明,證明他真的有因傷無法工作
在車體的部份建議將雙方車輛受損部份詳細記錄拍照,如果要賠車
強烈要求對方將修車明細列出,拿著明細對照車禍所造成的損傷
看有沒有灌水,上次我遇到的案例,對方就灌水修到7k
結果仔細一看,因車禍需復原的維修也才3.5k
很明顯的車體外傷大致上沒什麼特別爭議,除非是撞左邊修右邊就誇張了
而在於假設性零件更換就很有灰色空間了,要看雙方讓步的程度
像是因為撞到所以有「可能」什麼零件壞掉需更換,這個部份就很協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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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確認雙方需承擔的責任或金額時,請注意最重要的合解書
如果付了錢..但卻沒有雙方簽合解書,這就GG了
當然啦!!如果以上步驟有保險的話,由保險公司出面會簡單很多
上次我是因為騎別人的機車,結果好死不死又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才由自己出面與對方協調,所以第三責任險真的很重要
一年也才多沒多少錢,有能力的話..
不管機車或汽車都要保第三責任險及第三財險,如果有自己的車體險更好
在你使用到時..會連八方神佛都拜下去

以上為親身體驗,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