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大大的 意見跟指教

如果實際情況真如樓主所說,

那建議樓主應該要裝一下行車紀錄器~~

這種事只憑口說很難讓人判斷誰對誰錯~~

今天就算警方執法不當那您能舉證嗎??

沒有證據?有沒有違規你心裡最清楚,沒有去告他,跑交通庭

有就當個男人不要在那說五四三,只讓人覺得你再取暖

警察能不能隨機攔查?我很肯定的跟你說:可以

法規不是....你如何舉證警察是無故攔你?

你騎少見的改裝車或違反法規、行忽不定(酒駕?)

眼神閃爍(持有違禁品?預謀犯案?通緝?)

甚至長的獐頭鼠目(合理懷疑...?)

不是只有違規才能攔

跟你非親非故,你當方說詞,持保留態度

沒帶駕行照就沒事?車是不是偷來的?無照?

被攔配合一下,警察根本懶得理你

紅單可以拒簽,但一樣會寄給你,有差嗎?

不要改天申訴,結果警察有錄影,那就丟臉了

很多真正危害社會與治安是看不出來的,查了才知道
你的身障身份和你被攔查一點關係係也沒有,
就是一般小老百姓騎著一般的摩托車,也是會遇到攔查,
你也不能因為你的身障身份就口氣差,
你可以不小心忘了帶身障證件,我們也有不小心忘了帶行照駕照的時候,
被攔查還不是千萬個抱歉~
要是你真的有騎在禁行車道上,
警察是可以憑目擊就開你單的~
不管對像是誰都一樣.
總之, 閣下身份也只是個小老百姓而已,
不是什麼特別的人物,
還是先檢討一下自己的言行吧.
抱歉,由於您的車輛與大眾認知的車輛有所出入,

也難怪警察先生會攔下您盤查,在民國100年修正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中,

第二章(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第八條載明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當然,就以車輛本身的設計來說,

是專為身障人士設計的新型輔具(H3三輪機車系統套件非原廠組件)

http://tw.myblog.yahoo.com/motoyoyo-motorcycle/article?mid=857&prev=860&next=827

(當然業者也需要針對這樣新的輔具,預先取的監理處許可證明同時影印一份給車主備用比較恰當)

但由於不常見,因此警察先生在職權上,會針對您做盤查,

您可以拿出證件說明即可,或許您對於這樣的法規並不了解,

因此才會憤怒的上網尋求公道,整件事情而言是警方在應有的職務權限下,

發現與正常身障人士車輛不同的改裝車,為了用路人與駕駛人雙方的安全下,

進行了職務盤查,而您對於法規的不清楚以及對於索取「身障手冊」一事,

觸碰到您的逆鱗造成反感之下延燒了憤怒。

建議您換個角度思考,「身障手冊」是保障您身分的一項重要物品,

不如常配在身邊,若發生爭議時也能立即幫您維護權益,總比放在家裡好。

台灣社會對於障礙人沒有惡意,大多數人都會主動幫忙,這在華人社會裡非常難得的美德,

而新的輔具配件,總是容易引起誤會,希望您能釋懷,經由這個事件,

或許可以從中得到更多不是嗎?

個人淺見,給您參考~
推 督察室申訴,

如果人民詢問了警察編號,警察一定要告知!

如果心裡真的很不爽,看是要請律師 or 民代,

一起陪同去還原事情經過!


另外,這輛是原廠三輪車,這種的很貴。

坊間改成4輪,如果遇到不平的路面,曾看過會卡住空轉,

偶爾需要旁人協助!


無毒之蠍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是個...(恕刪)
警察就是合法的流氓,抓人、攔人看心情
疑問一,到底有沒有違規?
疑問二,對話有沒有避重就輕?
金貝貝 wrote:
我記得 如果警察目...(恕刪)



金貝貝 引述的這個故事,
***************
以前有則新聞,內容跟你的狀況很像
被開單者不滿,跑去申訴...說警察無法舉證當下有無違規
但是法官說:
「基本上,警察只是執行公務,跟你非親非故,無冤無仇...
警察沒有對陌生人亂開單的理由,所以申訴被退回。」
***************

雖然可能是事實, 但也引出了另一自大法官的故事. 因為根據都是"沒有...的理由".
公正法官應該根據"因為...的證據"來斷案.

警察當然有可能亂開單(輸錢...老相好上鐘...被長官責怪...被角頭打罵...), 這些理由鄉民遇到也會心情不好, 何況是手握公權的公僕. 文中法官的心證是官官相護心態, 先入為主的主觀認定鄉民都是刁民, 警察都是良警.

不過從開板大大的文字來看, 開板大大未直接"承認/否認"騎在快車道上, 想來是事實. 那警察當然可以依事實開單(就算是後來找到的違規事實, 一樣是違規).

但警察沒理由不敢給警察編號. 不敢給警察編號就是心虛.

板大的機車後輪外型設計很好看, 只要過監理處檢查, 就可合法上路.
我支持'不改裝車'或'通過監理處檢查的車', 以保障所有人安全.

另外, 跑法院, 警察是有薪上庭(比執勤還爽), 鄉民是要請假無薪上庭. 拼不過軍公教拉. 拖越久他越爽.

台灣警察 形象及公信力太差

搞得大家 對警察執法能力有質疑

建議樓主在台灣一切以自保為上策

記住在台灣沒人能幫助你 只能自己求平安過生活

所以別自己找麻煩 委屈一下

會減少很多問題及困擾

等到台灣更加進步的時候 在來討論吧

有照的地痞,你奈何他

安份守己,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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