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難怪警察先生會攔下您盤查,在民國100年修正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中,
第二章(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第八條載明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當然,就以車輛本身的設計來說,
是專為身障人士設計的新型輔具(H3三輪機車系統套件非原廠組件),
http://tw.myblog.yahoo.com/motoyoyo-motorcycle/article?mid=857&prev=860&next=827
(當然業者也需要針對這樣新的輔具,預先取的監理處許可證明同時影印一份給車主備用比較恰當)
但由於不常見,因此警察先生在職權上,會針對您做盤查,
您可以拿出證件說明即可,或許您對於這樣的法規並不了解,
因此才會憤怒的上網尋求公道,整件事情而言是警方在應有的職務權限下,
發現與正常身障人士車輛不同的改裝車,為了用路人與駕駛人雙方的安全下,
進行了職務盤查,而您對於法規的不清楚以及對於索取「身障手冊」一事,
觸碰到您的逆鱗造成反感之下延燒了憤怒。

建議您換個角度思考,「身障手冊」是保障您身分的一項重要物品,
不如常配在身邊,若發生爭議時也能立即幫您維護權益,總比放在家裡好。
台灣社會對於障礙人沒有惡意,大多數人都會主動幫忙,這在華人社會裡非常難得的美德,
而新的輔具配件,總是容易引起誤會,希望您能釋懷,經由這個事件,
或許可以從中得到更多不是嗎?

個人淺見,給您參考~
金貝貝 wrote:
我記得 如果警察目...(恕刪)
金貝貝 引述的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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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則新聞,內容跟你的狀況很像
被開單者不滿,跑去申訴...說警察無法舉證當下有無違規
但是法官說:
「基本上,警察只是執行公務,跟你非親非故,無冤無仇...
警察沒有對陌生人亂開單的理由,所以申訴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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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是事實, 但也引出了另一自大法官的故事. 因為根據都是"沒有...的理由".
公正法官應該根據"因為...的證據"來斷案.
警察當然有可能亂開單(輸錢...老相好上鐘...被長官責怪...被角頭打罵...), 這些理由鄉民遇到也會心情不好, 何況是手握公權的公僕. 文中法官的心證是官官相護心態, 先入為主的主觀認定鄉民都是刁民, 警察都是良警.
不過從開板大大的文字來看, 開板大大未直接"承認/否認"騎在快車道上, 想來是事實. 那警察當然可以依事實開單(就算是後來找到的違規事實, 一樣是違規).
但警察沒理由不敢給警察編號. 不敢給警察編號就是心虛.
板大的機車後輪外型設計很好看, 只要過監理處檢查, 就可合法上路.
我支持'不改裝車'或'通過監理處檢查的車', 以保障所有人安全.
另外, 跑法院, 警察是有薪上庭(比執勤還爽), 鄉民是要請假無薪上庭. 拼不過軍公教拉. 拖越久他越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