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上班的路上都會經過一處路口,該路口快、慢車道分離,直行燈亮時為了保護直行機車,快、慢車道均僅可直行、禁止右轉(右轉燈未亮起,並且設有"亮燈時才可右轉"的指示),而右轉燈亮時為了讓快車道的右轉車通行,快、慢車道也均僅可右轉、禁止直行,也就是快、慢車道的燈號與指示完全相同
問題來了,慢車道分有左右兩車道,左側車道指示直行、右側車道指示右轉,右轉燈亮時禁止直行,此時若有機車停在右轉車道上等待直行,便會擋住右轉機車,而直行燈亮時卻禁止右轉,我曾檢舉過占用右轉車道的機車,但警察回覆說該車道非右轉專用道因此不違規(事後再次檢視的確如此),這時右轉機車又得等到下次右轉燈亮時才能右轉,過沒多久要是又有直行車擋住路口,右轉機車肯定大排長龍,因此大家都選擇違規右轉
我也曾建議開放機車道全時間均可右轉,但未被採用,這種不用心又會造成塞車的設計真是政府的傑作
情況都跟你所寫的一樣。當下我也是以紅燈時,機車停駛在機車停止區為由,而沒做"讓"的動作。
而後方想要右轉的車輛一直按喇叭示警。
最後綠燈亮,我起步後,那輛轎車高速行駛逼近我並搖下車窗理論。
男駕駛人跟車上的人,不停的指責我的不是,我也把我沒讓的理由回過去。
當下我跟他各說一詞,彼此聲量跟情緒都越來越大。我想避免可能發生的肢體衝突,而報了警。
隨而警察來了,在聽完我跟對方的話後。
警察直接就跟我們說: 開車依訊號燈有右轉的權利,機車也依規定停止在機車停止區內,都沒錯。
然後警察跟開車的駕駛說:若你覺得不服,覺得對方(機車、我)妨礙到你的右轉行駛權,那你可以用[強制罪]去控告對方。
再跟騎機車的我說:若你被控告的話,你也是正當行使你停車的權利,最後也是會變成道路繪製設計上的錯誤,可以去區公所跟交通局申訴。
開車的只聽到他可以右轉沒錯,一臉獲勝的樣子就離開.............
下次遇到這種道路繪製設計錯誤的情況,可以方便讓時,我會讓。必須違規跟不方便讓的時候,我還是不會"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