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西米果子 wrote:
所以我前文說了HermesParis...(恕刪)


能不能告訴一下.是那個路口發生.好讓我們能找google地圖

yms27 wrote:
能不能告訴一下.是那...(恕刪)


我回去問問看吧

不過就像前幾篇大大說的判斷還是交給警方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文與關注,請大家騎車都小心!!

這篇文就到這邊吧!!
判斷事故肇事原因不是承辦的員警
判斷事故肇事原因不是承辦的員警
判斷事故肇事原因不是承辦的員警
也就是說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不是承辦員警寫的
承辦員警只是紀錄現場及製作談話紀錄表
談話紀錄表你怎麼說員警就那麼打
肇因分析不是現場處理員警可以勝任的
肇因分析是要有證書的
是警察局交通隊裡面連承辦員警也不一定認識的專責人員分析的
警察只是認識一方當事人而已就被你說得那麼難聽
阿如果那個警察是你朋友咧?
還有人說要去督察室申訴?叫記者?
當督察室是你家客廳?
人家又沒有對你怎麼樣是要申訴啥?
承辦員警有說你家人一定要負全責?
除非很明確(闖紅燈啦倒車等等)
哪個警察敢說誰要賠誰我才不信
他們哪願意擔這個責任
就跟你說警察只是記錄
後續當事人要怎麼處理都跟警察沒關係
民事賠償當事人自己去和解或是民事庭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過失傷害當事人也可以自己去地檢署提告
你以為警察會一直鼓催當事人來提告?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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